新公司资本制度中“人格否认规则”的适用
上传时间:2016-12-30
作者:陈声桂
来源:行政与法2016年第1期
关键词:完全认缴制 最低资本额 人格否认 资本显著不足
文章摘要:有限责任制度在有利于促进股东积极投资的同时,也带来了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潜在威胁,为此,我国2005年《公司法》引进了"人格否认规则"以实现利益平衡。2013年《公司法》的资本制度改革取消了法定最低资本额、出资形式限制和法定验资程序,这直接影响到新公司资本制度下如何恰当地以"资本显著不足"情形适用"人格否认规则"。构建"人格否认规则"在公司资本制度范畴内完整的适用体系,需探究"资本显著不足"的丰富内涵,厘清该规则适用要件间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