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与债券市场规则体系的重构——兼论证券市场的法治逻辑与制度体系的现代化
上传时间:2016-09-27
作者:冯 果
来源:证券法律评论2016年第1期
关键词: 债券市场 资本市场 证券法
文章摘要: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已经由早期的单一股票市场发展成为融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多品种市场,并在规模上成为全球第二大资本市场。但是,我国有关证券法治的逻辑与法理却仍然建立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初期阶段,规则设计"股票化"倾向严重,市场化程度不足,法律体系混乱,逻辑基础薄弱。尤其是,长期以来"重股轻债"的立法指导思想,造成了债券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与混乱,形成了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与债券市场发展不同步,债券市场基础性法律缺失的局面。目前,发展与完善债券市场已经被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股灾"后债市呈现出的火爆态势也进一步反映了债券市场的巨大发展空间。为此,有必要利用《证券法》修改的契机,认真反思我国证券法治的基本逻辑及其制度现代化的主要路径,将债券市场运行纳入《证券法》调整的框架内,并在此基础上将零散且混乱的债券市场规则予以整合,从而建立统一有效的债券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