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规范在公司法中存在的正当性
上传时间:2016-09-19
作者:潘 晟
来源:商2016年第17期
关键词: 强制性规范 公司法 私法自治
文章摘要:公司法的私法属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强制性规范的出现绝非偶然,是随着国家承认公司人格及规制过度自由放任经济产生。强制性规范不仅能弥补任意性规范的"软弱",规范公司内部的运行及管理,限制控股股东及高管的权力,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还能有力保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司等市场主体赖以生存的稳定的市场秩序。因此,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不会影响公司法的私法属性,还是对私法自治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