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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能否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探析

  • 上传时间:2016-08-19
  • 作者:徐勇
  • 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20期
  • 关键词: 股权回购 资本三原则 股票 质押权标的

    文章摘要:坚持"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股权回购原则,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也无必要,因为进行这种股权质押并不必然导致股权回购。并且立法结构上的的赘余规定,也是庸人自扰。股权回购成为具有多种功能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的重要手段,对上市公司尤其如此,所以现实立法过于机械且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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