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信义义务结构重组及对中国模式的反思——以美、日商业判断规则的运用为借镜
上传时间:2016-07-22
作者:梁爽
来源:中外法学2016年第1期
关键词: 信义义务 忠实义务 注意义务 诚信 商业判断规则
文章摘要: 围绕公司法律制度核心规则之一的"董事信义义务",美国"三分法"论者和"二分法"论者针对"诚信"路径的地位曾有长达十数年的争论,从该争论过程来看,"诚信"路径的主张主要伴随对商业判断规则适用条件的理解和把握产生的分歧而产生。因此,对于仍未确立商业判断规则的我国而言,在引入董事信义义务"诚信"概念的问题上应当谨慎。鉴于我国的成文法传统,为弥补董事信义义务理论的缝隙,我国可讨论发掘董事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之间的同质性。而在商业判断规则的具体适用问题上,日本的实践却能给我们一种新的启发。本文认为,现阶段我国可行的董事信义义务重构路径有两条,其一是对传统的董事"忠实义务"范畴进行适度扩张;其二是对董事"注意义务"范畴进行扩张。同时,应明确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责任追究之诉中法院适用商业判断规则的方法,其路径也有两条,其一是将商业判断规则作为满足一定条件下排除法院介入的"司法不审查"原则,并明确其适用的顺序和方法;其二是将其作为法院审查董事经营判断"过程"及"内容"两个层面的指导原则,并明确其具体的适用标准,同时应进一步激活董事追责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