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类别股立法的路径选择
上传时间:2016-04-27
作者:李燕 郭青青
来源:现代法学2016年第1期
关键词:类别股 类别股立法 类别股法律制度 契约自治
文章摘要:类别股指经由公司股权各项子权利分离重组而创设的,权利内容各异的股份。系类别股法律规范与契约安排协作之产物。类别股立法干预之核心,在于恰当设置类别股 章程自治之边界。如果强调类别股具有合同法框架中的契约性权利性质,则生成章程自治 式类别股立法路径;如果着重类别股具有公司法视阙下的法定化权利性质,则形成类别法定及子权利法定两种法定主义式类别股立法路径。在深入分析类别股种类及立法选择的基础上,应区分公司形态,将三种类别股立法路径分别适用于封闭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及上市公司。如果资本市场对类别股资源的需求与既定的类别股法律规则产生断层,则类别股契约自治将以一种自下而上的回应力量,推动类别股立法向趋于公司自治的方向循序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