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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政策大松绑 A股迎史上最大回购潮

  • 上传时间: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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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Wind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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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A股市场持续震荡走弱,整体估值已降至历史底部区域。

    周五(11月23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先后发布《回购细则》,在法规层面对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进行大幅松绑。市场人士认为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将大大增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并将提振市场信心。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政策大松绑

    证监会11月23日晚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有回购股份意愿的上市公司,要全面梳理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中与股份回购相关的内容,明确规定可由董事会决定实施的回购情形,完善回购股份的持有、转让和注销等有关机制,健全回购股份的内幕信息管理等制度。

    随后,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回购细则》明确,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进行的股份回购,在持有半年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这一安排,主要是为上市公司平衡好股份回购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更为灵活的市场化手段。

    要点包括:

    1、要求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具备明确预期。针对个别公司在股份回购中预期不明、随意变更的情况,《回购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必须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不得误导投资者。

    2、《回购细则》还在总结相关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时间、数量、价格区间、投票承诺、董事会意见等从信息披露上作出了规范要求,防范出现“忽悠式”回购提议误导投资者。

    3、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进行的股份回购,在持有半年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允许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发行优先股。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期限由半年延长至一年。

    4、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在回购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深交所发布的《回购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拓宽回购股份适用情形,明确“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的回购要求。将回购目的拓宽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换以及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多项情形。同时,进一步明确“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具体适用标准,明确该情形下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保证回购效果。

    二是简化特定情形回购审议程序,规范回购股份的提议程序。因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换以及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回购股份的,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或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实施。对于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的,提议应当明确具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规范提议程序、披露要求等。公司收到提议后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将提议内容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

    三是细化回购股份信息披露及方案变更要求,要求公司合理安排每日回购股份数量。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多种用途的,应当在回购方案中明确各种用途下的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金额范围。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者终止。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实施回购且已明确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不得变更回购股份用途。除“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外,其他情形下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四是明确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股份支付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上市公司可以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其他合法资金。公司当年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与该年度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

    五是明确回购股份的减持要求和限制。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可以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六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前应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进行预披露,并应当遵守窗口期限制,履行减持进展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二十万股的除外。此外,该情形下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回购期间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市场人士认为,随着制度的大幅优化,未来一个阶段A股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数量与金额有望进一步走高,市场需要积极关注即将兴起的回购潮。

    为回购铺路,公司章程密集修改

    Wind发现,实际上,早在本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意见》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意见公布后,多家上市公司顺势提议修改公司章程。Wind查阅上市公司公告发行,截止到11月23日,沪深两市已有138家上市公司发布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11月14日,康得新发布公告称,为避免恶意收购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混乱,将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回购、反恶意收购的条款。

    11月11日晚,红星美凯龙发布公告称,公司修订章程。章程中将“回购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修订成“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新增加“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点。

    此外,顺络电子、格力地产、康缘药业、凤凰股份、浙江龙盛、众合科技等多家公司近日均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回购股份的条款进行修订。

    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拟增加回购额度

    不仅如此,在政策催化下,近期上市公司回购热情持续上升,纷纷增加回购力度。

    世纪华通11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将原回购方案的回购数量,由“回购10亿元-20亿元股份”,上调为“回购15亿元-30亿元股份”,回购价格由“每股不超过42.25元”,下调至“每股不超过30元”。

    10月28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对回购用途及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原定回购公司股份金额由此前的3-10亿元改为5-15亿元。

    A股迎史上最大回购潮

    Wind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以来,已有638家A股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累计回购次数930次,累计回购规模356.54亿元,回购股票数量50.42亿股。

    从回购规模来看,2018年以来A股公司回购规模较2017年全年增长了2.88倍,且已接近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四年总和。

    具体公司来看,今年以来已有89家A股企业回购规模过亿,其中美的集团、永辉超市、均胜电子区间已回购金额均超过10亿元。

    此外,年内还有293家A股公司公布了回购预案,但目前还未实施。

    市场人士表示,大规模股票回购主要集中在市场处于较低位置或市场连续下跌之时,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将大大增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并将提振市场信心。

    Wind梳理过往数据发现,2009年以来,A股市场出现过三轮上市公司回购潮,分别是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以及始自2017年11月的本轮回购。

    中邮证券认为,随着稳定政策密集出台后,市场信心得到一定程度的提振,同时叠加交易所窗口指导等政策的减少,超跌反弹个股表现抢眼;此轮反弹主要特征表现在:超跌、小市值以及绝对低价。当前市场风险偏好修复仍值得期待,市场底部构建一般经历估值底—>;;政策底—>;;市场底—>;;业绩底的过程,目前来看,A股处于历史估值底部区域,“政策底”已明确,未来需密切观察政策向基本面的传导效果。短期内建议更多关注超跌反弹机会,关注业绩良好的成长股或者中证500ETF,中长期来看,A股处于低估值底部区域,“政策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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