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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事制度改革大事记和商事制度改革成效研究报告发布

  • 上传时间: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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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工商报
  • 标签:大事记|报告

    商事制度改革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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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2013年2月28日,十八届二中全会决定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


    10月25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确立了商事制度改革总体设计。


    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12月28日,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修改了《公司法》,明确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


    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决定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废止2部行政法规,确保改革依法推进。


    3月1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启动,正式拉开了改革的序幕。


    改革主要体现为“放管服”三个方面。在放宽市场准入上:


    一是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从2014年3月到2017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出台了注册资本改革、企业住所改革、企业名称改革、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有效降低了创业创新的制度性成本。


    二是实施证照合一改革。2015年10月1日,全国范围实施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2016年10月1日,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又实施了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12月1日,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2017年10月1日,全国范围内将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三是推行先照后证改革。2014年1月以来,已将全部2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中的87%先后分四批改为后置或取消。


    四是完善企业退出机制。2017年3月1日,全国范围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动市场准入和退出全程便利化。


    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


    2014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意见》,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2015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市场监管原则,初步构建了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了市场监管的新理念,确立了六项监管原则,为市场监管工作描绘了宏伟蓝图。


    2017年8月,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调整了监管查处范围,明确了监管部门职责。


    经过几年的探索,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确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了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等5部规章,2015年12月30日又制发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夯实了对企业“严管”的制度基础。


    2015年6月30日,全国第一次企业年报工作完成,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为87.6%和85.1%,实现了从年检到年报的转变。2015和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分别为88.3%和90.45%。


    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6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制发文件,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要求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是建成“全国一张网”。2014年3月1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运行。2016年12月22日,王勇国务委员启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正式开通。


    四是推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2015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协调37个中央部门就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达成一致意见。


    2016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政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到“全国一张网”并对外公示。


    在优化服务上:


    一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资金、财税、信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2015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建设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全部功能上线。


    2017年3月,小微企业名录升级改版,实现对小微企业的集中查询和扶持信息的集中公示。


    5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就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发布意见,促进小微企业进得来、留得住、经营好。


    二是加强市场环境建设。2013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是发挥竞争政策作用。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发挥竞争政策在维护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中的作用。根据总局的建议,有关竞争政策的内容多次写进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文件。


    五年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推动商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我们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将改革进行到底。


    商事制度改革成效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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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事制度改革作为中国市场准入与监管史上的一次最重要的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正成为中国从整体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一大突破口。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龙信数据研究中心、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对商事制度改革成效进行了专题研究。我们发现,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在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创新创业、促进就业税收等诸多方面取得了多重显著成效。


    “天下之治,有因有革,期于趋时适治”。纵观中国商事制度的历史演变,从古代的征税到当下的商事制度改革,每一次变革都是紧随时代变化,趋时而变、适治而革。商事制度改革也正是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适势而为。


    市场主体入市速度明显加快。目前,全国市场主体总量突破9200万户,比2013年底6000万户增长了50%。自2014年3月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以来,全国累计新登记市场主体超过5300万户。


    社会创业热情持续高涨,新登记企业数量大幅增长。2016年新登记企业超过550万家,比2013年增长了一倍。与改革前三年相比,改革后三年的新登记企业数量在增速上提高64.2个百分点。


    企业纳税总额持续增长,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国报送年报的企业纳税总额由2013年的9.66万亿元提升至2016年的13.65万亿元,增幅达41.30%。同时,新登记企业成为了社会就业的重要保障,2016年新登记企业从业人数达1703.88万人,较2013年多为586.02万人提供了就业岗位。


    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节约社会成本成效显著。商事制度改革极大地改善了中国的营商环境。一是营商便利度大幅提升。2016年中国营商环境便利度全球排名跃升至第78位,提高了18个位次。其中,开办企业的便利程度上升了31个位次,获得信贷便利程度上升了16个位次。商事制度改革当中的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手续、搭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为了这两个指标提升的重要支撑。二是市场准入成本有效降低,行政审批程序明显缩简、注册费用明显降低、企业注册时长明显缩短。三是节约社会成本成效显著,改革一年内节约社会总成本高达123.65亿元。


    从商事制度改革效应的实证研究(广东)结果看,一是商事制度改革使新注册企业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主要体现在改革使得平均每个地级市每月新注册企业数量增加25%,约为316家新企业;改革导致的企业数量增加并不集中于低技术产业,技术密集型部门和工业部门也出现快速增长;前置改后置审批手续越多的行业和小微企业数量比例越高的行业受益于改革的效应越大。二是商事制度改革后新注册企业规模变小,整体规模稳定。突出表现在改革使企业平均资产拥有量、纳税额和雇工人数都有所降低,但由于新进入企业数量增加较多,使得企业资产总量增加了5%,纳税总额增加了20%,地级市月均就业人数增加了123人。三是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寿命保持稳定。改革并没有使得新进入企业中短命企业数量显著增加,这表明新进入企业的存活率并没有因为进入壁垒的降低而下降;没有发现改革显著减少了新进入企业员工人均利润、资本回报率和专利数量;改革使得部分有才能但因为进入成本过高无法获得机会的企业家得以开办企业,这一效果抵消了因进入壁垒降低可能导致“劣质”企业进入的负向效果,使得新进入企业的总体利润率未出现下降。四是商事制度改革使得企业家个体特征发生变化。企业准入门槛的降低使得企业家群体个体特征发生明显变化,总体看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男性企业家比重有所提高。


    通过上述一系列数据表征和研究结论,我们不难发现商事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我国的“商事制度改革之路”仍旧任重而道远,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多元市场主体信息完整性、准确性的确保、企业退出机制的完善等都将是未来亟待破解的重要问题。


    最后,希望商事制度改革能够为中国深化改革作出更大贡献,为构建新型市场机制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注入更为强大的活力!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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