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下午好!
  • 商法事件与要案

    滴滴优步合并案再起波澜

  • 发表时间:2016-09-14
  • 作者:平影影
  • 来源:《 法治周末》2016-09-14
  • 标签:

    从最近一段时间的网约车价格明显上涨的事实可以看出,双方有同时提价的平行行为;而在高度集中的市场上,只是进行了简单的价格信息交换的平行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垄断行为,因此有专家建议,发改委应介入调查

      滴滴优步合并后,波澜再起。

      今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收购优步中国的全部资产。由于该动作未向商务部申报,法律界对此争议一片。

      时隔一个多月,滴滴因价格全面上涨再次引发全社会关注,市场上质疑其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涨价的声音不断。对此滴滴方面表示,这是为了实现成本的合理分摊,鼓励用户共享出行。

      除此之外,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近日还表示,滴滴优步因为合并未进行反垄断申报而遭遇两次约谈。

      一时间,滴滴再陷舆论漩涡。其是否在利用垄断地位进行涨价,商务部对其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又会走向何方?一时间成了所有人关注的话题。

      发现:

      合并一个月 价格涨20%

      “滴滴优步再见,以后我要开车上下班了。”一周前,白领王尧(化名)在朋友圈“告别”了滴滴优步。

      她放弃使用滴滴优步的原因是:二者自从合并后,价格就开始上涨。王尧原先叫辆车到单位只需要10元左右,现在则在15元左右,“每次叫车都有溢价,补贴也没了,真不如自己开车。”张桐无奈地说。

      像王尧一样不满的用户还有很多。

      然而滴滴并未停止涨价的步伐,8月底,滴滴顺风车再被曝涨价20%。记者从滴滴官方证实,顺风车的价格确实有所上调。对于涨价的原因,滴滴的解释是为了实现成本的合理分摊。

      滴滴相关负责人称,基于之前的运营经验,发现在顺风车接单过程中,车主确实存在更多的绕路成本和时间成本,为了实现成本的合理分摊,鼓励用户共享出行,滴滴顺风车在部分城市的价格进行了上调,这将有助于共享出行行业健康发展。

      事实上,这是滴滴第二次上调顺风车的价格了。以北京为例,去年6月滴滴顺风车上线时,收费标准为起步(3公里内)10元,每公里1元;去年9月,北京地区顺风车就进行过一次涨价,实施起步10元,每公里1.3元的收费标准;这次调价后,起步费被调整为12元,之后每公里收费1.5元。

      优步虽未有明确的涨价政策,但据多位用户反映,其价格较以往也上涨一到两成,不仅溢价明显,补贴和优惠券也都大幅减少。

      专家:

      存提价平行行为 建议发改委介入调查

      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国际互联网研究院院长方兴东认为,网约车的价格和补贴是由市场竞争状况决定的,滴滴优步合并之后,双方市场上最大的竞争对手没有了,竞争压力也随之减少,这才是滴滴优步调整价格的主要原因。

      方兴东称,滴滴优步合并已经构成了垄断,目前网约车市场上其他竞争对手的份额远不如滴滴优步,因此涨价后,消费者并没有更多其他的选择。

      知名反垄断法从业人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廪认为,要判定二者是不是利用垄断地位进行涨价,还要观察涨价之后市场的反映,最后才能作出判断。

      “比如说涨价后,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少用户为此选择了其他平台或出行方式,那么就不能认定二者在利用垄断地位涨价;如果涨价后,虽然用户感觉不满,但没有其他选择,整个市场和涨价前没什么变化,就可以认定。”魏士廪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而对网约车行业深有研究但不愿具名的赵姓人士则认为,除了滴滴优步,用户可选择的出行方式还有易到、神州专车、出租车、公交、地铁等,滴滴优步价格上涨后,用户依然可以选择多种其他方式出行,因此并不能认定滴滴优步在利用垄断地位涨价。

      不仅如此,该人士还表示,滴滴和优步之前的价格和补贴是建立在企业亏损的基础上的,本来就不是正常的状态,而商业的本质是要盈利,因此无论有没有收购这件事,滴滴和优步都会恢复正常的价格和补贴状态。

      “在滴滴宣布收购优步之前,二者的涨价行为还能用分担成本来解释,但在那之后,二者就有利用垄断地位涨价之嫌。”魏士廪认为,滴滴对涨价行为给出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

      而根据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中国IT研究中心(CNIT-Research)发布的《2016年Q1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今年一季度,专车市场内滴滴专车以85.3%的订单市场份额居行业之首,优步和易到用车分别以7.8%、3.3%位列第二和第三。滴滴、优步中国合并后,将占据93.1%的市场份额。

      德国波恩大学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的袁嘉老师,则从另一个角度进行了分析。

      他认为,无论滴滴向商务部进行申报与否,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还没有实施合并,因此二者都属于独立且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从最近一段时间的网约车价格明显上涨的事实可以看出,双方有同时提价的平行行为;而在高度集中的市场上,只是进行了简单的价格信息交换的平行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垄断行为,因此建议发改委介入调查。”袁嘉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他还指出,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是一种事前的结构控制,只是对交易双方合并后是否可能形成垄断性结构进行控制;而对于垄断协议的规制属于事后的行为控制,是对经营者已经发生的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

      “因此,无论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之后如何进展,不应该影响反垄断执法机构现在对双方已经发生的行为进行调查。”袁嘉说。

      观点:

      不走过场 商务部三次表态显重视

      除了涨价,商务部对滴滴未申报一事所表现出的强烈关注,也引发了人们注意。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9月2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因有举报称滴滴优步中国合并未依法申报,商务部正在依法对该案进行调查。

      事实上,自8月1日滴滴收购优步中国的消息正式宣布后,这已是商务部一个月内第三次回应滴滴优步合并案,其他两次分别为8月2日、8月17日。

      截至目前,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两次约谈滴滴,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的原因,提交有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企业座谈,了解网约车运营模式和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等。

      而最近两年,互联网领域出现的多起合并案都未进行申报,如易到举报滴滴快的合并涉嫌垄断,去哪儿举报携程收购艺龙涉嫌垄断等,此前商务部都曾对此进行了表态,但截至目前并没有下文。

      因此,滴滴收购优步中国之初,就有法律人士担忧商务部对此会不了了之。现如今,商务部的态度打消了这些人士的担忧。

      “因为在网约车市场上,滴滴收购优步之后,其他的竞争对手确实比较弱小,这和以往的滴滴快的合并、携程收购艺龙、大众点评美团合并等都不太一样。在以往的案件中,两家合并后还有其他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比如滴滴快的合并后还有优步,大众点评美团合并后还有糯米。”袁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不仅如此,滴滴收购优步涉及的是民生出行问题,关注的人群除了业内人士和商务部外,还有庞大的普通用户。

      事实确实如此。

      深圳市消委会9月7日表示,该单位近期接到多宗消费者关于滴滴、优步费用上涨的投诉,反映出消费者对网约车市场垄断格局的普遍疑虑。为此,9月9日,深圳市消委会致函商务部,建议对滴滴出行并购优步中国一事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

      对于外界关于其是否应该申报的种种声音,滴滴方面在8月初就曾回应称,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但值得注意的是,两家公司均未公布营业额的大致财务数据区间及计算方法。这两家均为非上市公司,没有公开的数据可以得知营业额和利润状况到底如何。

      袁嘉认为,从优步创始人卡拉尼克和滴滴方面公开描述的交易情况来看,滴滴收购优步中国应当属于经营者集中,而这个经营者集中是否需要申报的争议点在于如何计算两个公司上一年度的营业额。

      而魏士廪则表示,商务部审查时不只看其营业额和市场份额,也要是看这起收购是否会排除或限制竞争。

      “在此前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实践中,绝大部分都是直接通过,少部分是附加限制性条件,只有极少数案例是直接否决。”魏士廪说。

      据《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近日报道,按照商务部的统计数据,经营者集中审查申报以后,97%都会得到批准。原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尚明称,从2008年商务部反垄断局成立以来,“八年的执法实践只毙了两个案子”。

      而据方兴东判断,商务部判定滴滴优步合并为垄断的几率为五成,这一几率即使和3%相比较,也显得非常高。

      方兴东认为,滴滴收购优步中国的案件意义重大,因为截至目前,反垄断法还从未在互联网领域发生作用。

      “若该案被商务部判定为垄断,标志着反垄断法第一次在互联网领域生效。今后,互联网领域里都会把反垄断法的审核作为考量。在很多市场行为里,都会考虑到反垄断法的作用。”方兴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原文章网址:http://news.hexun.com/2016-09-14/186020543.html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京ICP备10012170号-14
    E-mail: service@commerciallaw.com.cn
    Copyright©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