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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评选方案通知

  • 发表时间:2017-01-05
  • 作者:
  • 来源:秘书处
  • 各位理事:  
            一、评选宗旨
           为繁荣商法学学术研究的发展,促进商法学术研究工作与商法实践工作的合作交流,推动商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共同发展,经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以下称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决定,并报批中国法学会批准,商法学研究会决定从2016年度起,组织进行每一年度评选“某某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
    “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拟评选每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十大事件,包括商事立法、商事司法、商事执法、商事学术研究、商事领域重大法制事件等具有重大法律意义与深远影响的事件。 
          二、评选程序
         (一)提名
          对于候选事件之提名权,分配如下:
         凡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皆有提名权,可以提名1-10件候选事件。
         (二)评选
           对于合格候选事件,学会秘书处将汇总,并将每一个候选事件的提名情况详细列明,制作候选事件名单,提交学会领导(会长、副会长与秘书长)投票表决。学会领导可以选择当场投票或者通讯投票。
    当场投票的,由秘书处负责会议筹备与组织,会长召集并主持会议。通讯评选的,秘书处提供统一的、具有保密功能的邮箱。
           学会领导票决出结果后,由会长会议决定的不少于7人的评选委员会确定获奖理由及颁奖词。
          (三)初步公告与异议
           学会领导票决出来结果后,在24小时内由秘书处负责将评选初步结果公布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官网公告,并受理社会各界的异议,异议期为7天。
           如收到异议,由秘书处提交评选委员会处理。
          (四)公告与新闻发布会
           异议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评选委员会决定不予认同的,秘书处将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官网正式公告“某某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评选结果,并以适当形式召集在京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某某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及其评选意义。

            三、年度商法十大事件的提名标准与范围
           “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拟评选每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力大、覆盖面广、具有重大法律意义与深远影响的十大事件,比如(包括但不限于)商事立法、商事司法解释、商事诉讼活动、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公司收购等重大商事法制事件,以及商法学年会等重要的商法学术会议,还有商法重要论文或者著作出版等。
           四、2016年度的评选安排
           本通知通过商法学研究会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并由商法学研究会秘书处通过微信、短信方式通知各位理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提名权人可以提名,提名的格式请参见本通知所附的提名表填写。提名请发至邮箱:chinacommerciallaw@126.com
           本次提名截止到2017年2月12日24点整。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2017年1月5日

           附件:2016年度“中国商法年度十大事件”提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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