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号令】《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19年6月4日
一是提高期货公司主要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资格条件。明确持续经营时间、持续盈利能力相关要求;增加出资资金、主营业务相关性及经营能力等方面规定。
二是加强期货公司股东管理,强化股东义务。增加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与期货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完善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则。
三是完善期货公司境内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境外经营机构的管理。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对境内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境外经营机构的合规风控体系,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四是完善期货公司对客户开户及其交易行为管理要求。
五是完善期货公司信息系统管理规定,明确信息系统合规运行的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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