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朱晓娟,女,博士,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毕业留校任教,2007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专业方向为民商法学,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支部书记。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
一、主持科研项目:
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我国合作社的运行现状与立法规制》,已结项。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合作社主体地位与立法研究》,已结项。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合作社主体地位与立法研究》,已结项。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教改项目《商法案例课程建设研究》,已结项。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学改革项目《商法案例研习课的教学内容与实施途径研究》,已结项。
二、独著(合著)与教材:
《合作社主体地位与立法研究》(独著),金盾出版社,2013年10月版。
《论合作社的法律主体性》(独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5月版.。
《合同法原理·规则∙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
《破产法原理∙规则∙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
《人身权法原理∙规则∙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版.。
参编教材《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
参编教材《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
三、主要论文:
《论合作社制度在民法典总则中的地位》,《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9月版。(2015年度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中青年优秀论文三等奖)
《完全认缴登记制下公司法的应对与公司资本纠纷的司法适用》,《公司法评论》2014年第2辑。
《公司章程契约性的认定》,《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8期。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立法完善》,《天津滨海法学》2014年5月版。
《论中国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一般结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公司担保制度的司法适用》,《法学文摘》2013年第1期。
《论我国公司担保制度的规范属性与司法适用》,《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我国合作社法人的分类与归属》,《北方法学》2011年第4期。(被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民商法学》全文转载)
《合作社与公司的边界在哪里》,《光明日报》2010年11月7日。
《论合作社主体性的法律范式》,《滨海法学》2010年8月版。
《中国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与实现机制》,《经营法律》【韩】2010年7月。
《法律语境下的合作社》,《北方法学》2007年第6期。(被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民商法学》全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