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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生生物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 发表时间:1970-01-01
  • 作者:记者 张采
  • 来源:每日商报
  • 标签:案情与进展

    商报讯(记者 张采)12月11日,备受关注的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生生物,代码:00268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人员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标志着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证监会查明:长生生物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产品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以及相关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药监局调查的信息;未披露长春长生相关产品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以及2015年至2017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证监会决定:一、对长生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5万-30万元不等罚款。此外,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在国家药监局发布通报后,我们率先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根据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投资者可以向长春中院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厉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一、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7月15日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并在2018年7月16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二、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7月23日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并在2018年7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厉律师进一步表示,预计长生生物案索赔人数众多,索赔金额巨大,索赔周期很漫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最终赔付、执行情况不太乐观,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诉讼、执行风险,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原文链接:http://news.hangzhou.com.cn/jjxw/content/2018-12/12/content_71135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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