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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肖海军,男,湖南双峰人,1965年10月出生,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以商法学、经济法学以及法理学研究为研究方向。研究领域为商法学与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商事代理法、企业公司法、证券法、投资法、房地产法等。 2001年以来,出版《营业权论》、《营业准入制度研究》、《商法学》、《商会法律制度研究》、《企业法原论》、《国有股权法律制度研究》等高水平学术著作多部;主持和完成“商会法律制度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统一化改革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研究”(教育部)、“公用事业反垄断问题研究”(司法部)、“政府投融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投资基金立法模式研究”(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研究”(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课题多项;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评论》、《台北大学法学论丛》、《行政法学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CSSCI源刊上发表法学论文40余篇。

    内容简介

      肖海军所著的《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研究》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为大背景,梳理了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和改革的趋势,提出应建立和完善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并在该制度框架下解决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问题,进而就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的理论基础、架构设置、制度优势等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

    目录

    引论 
    一、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基本家底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 
    三、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 
    第一章 国家与国有企业关系的源流考察 
    第一节 从“国有国营、行政监管”到“国家所有、分级代表” 
    一、从“国有国营、行政监管”到“国家所有、授权经营” 
    二、从“国家所有、授权经营”到“统一所有、分级监管” 
    三、从“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到“国家所有、分级代表” 
    第二节 国企公司制改革的核心是国有股权的代表与行使问题 
    一、历程:公司化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现状:国有股权是国有企业改革中各种矛盾的聚焦点 
    三、出路:国有股权运行中的动力源及二元动力机制的构建 
    第二章 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的权利基础 
    第一节 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权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的解读 
    二、股权法律属性的辨析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权的基本关系 
    第二节 国有股权的权利属性 
    一、国有股权是国家所有权在公司制度下的转换形式 
    二、股权分置背景下的国有股与非国有股的比较 
    三、国有股权法律关系 
    第三章 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的理论构架 
    第一节 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的理论依据 
    一、实践的困惑与问题的提出 
    二、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的法理分析 
    第二节 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的基本构架 
    一、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的基本内涵 
    二、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的主要要素 
    三、国有股权代表人的具体形式 
    四、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的授权机制与管理路径 
    第四章 国有股权代表人的分级梯次结构 
    第一节 国有股权代表人分级梯次结构的制度框架 
    一、国有股权代表人分级梯次结构的制度基础 
    二、国家直接投资情形下国家股权分级代表的层级结构 
    三、国有企业转投资情形下国有法人股权代表人的梯次结构 
    四、国有股权代表人分级结构与梯次结构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国有股权代表人分级梯次结构的授权环节 
    一、一级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构建的授权环节 
    二、二级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构建的授权环节 
    第五章 中央与地方国有股权的分级代表 
    第一节 中央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代表 
    一、中央国家出资企业的基本范围 
    二、中央国家出资企业的主要形式 
    三、中央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代表 
    四、中央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股权代表人的委派 
    五、中央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股权代表人的具体形式 
    第二节 地方政府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代表 
    一、地方政府出资企业的基本范围 
    二、地方政府出资企业的主要形式 
    三、地方政府出资企业的国家出资人代表 
    四、地方政府出资企业中国家股权代表人的任命与委派 
    五、地方政府出资企业中国家股权代表人的具体形式 
    第六章 国家直接投资情形下国家股权代表的委任 
    第一节 国家直接投资与国家股权代表的定位 
    一、国家直接投资与国家出资人代表 
    二、国家直接投资情形下国家股权代表的法律地位与制度功能 
    三、国家直接投资情形下国家股权代表的制度支撑 
    四、国家直接投资情形下国家股权代表的分类分级委任 
    第二节 国家直接投资情形下的国家股监事 
    一、国家股监事代表的界定与制度功能 
    二、国家股监事代表的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 
    三、国家股监事代表任职的基本条件 
    四、国家股监事代表的分级委任与就职 
    五、国家股监事代表的主要职权 
    六、国家股监事代表的主要职责及工作机制 
    第三节 国家直接投资情形下的政府董事 
    一、对我国现行公司制国有企业国家股董事制度的检讨及其改革路径的构想 
    二、政府董事的界定与分类 
    三、政府董事的法律地位与制度功能 
    四、政府董事的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 
    五、政府董事任职的基本条件 
    六、政府董事的分级委任与就职 
    七、政府董事的主要职责及工作机制 
    第七章 国有企业转投资情形下国有法人股权代表的构架 
    第一节 国有企业转投资与国有法人股权代表的定位 
    一、国有企业转投资中国有企业范围的界定 
    二、国有企业转投资情形下国有资本权益的行使方式 
    三、国有法人股权代表的法律地位与制度功能 
    四、国有法人股权代表的表现形式与职位配置 
    第二节 国有法人股权代表的委任与监督 
    一、国有法人股权代表委任权限的设置 
    二、国有法人股权代表的任职条件与任职回避 
    三、国有法人股权代表的委任程序 
    四、国有法人股权代表的履职及其监督机制 
    第八章 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择 
    第一节 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择 
    一、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界定与范围 
    二、国有企业与经营者关系的一般分析 
    三、不同类型国家出资企业中企业经营者的选择与内部治理关系的定位 
    第二节 从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职位获得方式看国有企业改革的绩效 
    一、企业经营者的产生方式是企业内部权源结构形成的基础 
    二、国有企业经营者职位获得方式的统计数据与基本结论 
    三、实现国有企业经营者职位获得方式转变的对策 
    第三节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择的制度构架 
    一、建立人大与政府的二级分类代表授权宏观体制 
    二、从国有资产(国有股权)代表人的角度选择国有企业经营者 
    三、从尊重国有企业法人主体的独立性与自主权的角度选择国有企业经营者 
    四、从重构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来选择国有企业经营者 
    第九章 国有股权代表人代表权的行使 
    第一节 国家出资企业的治理结构 
    一、经营者首长负责制:国有独资企业的内部治理模式 
    二、二元权力结构:国有独资公司的内部治理模式 
    三、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分析 
    第二节 国有股权代表人所在国家出资企业的事权范围 
    一、政府及政府履行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权限 
    二、国家出资企业与企业内部治理机关的经营权利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与运行 
    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职位的法律定性 
    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静态权力源 
    三、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权力的动态变型运作 
    四、规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权力运行的法律对策 
    第十章 国有股权代表人行权的监督 
    第一节 现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安排的内在缺陷 
    一、现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安排的概况 
    二、现行经营性国有资产国家(政府)外部监管的缺陷分析 
    三、现行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度的缺陷分析 
    四、总结与反思 
    第二节 新型国有股权代表人监管体制的立法安排 
    一、新型国有股权代表人监管体制构建的基本内容 
    二、作为出资人的国家(政府)对国有股权代表人的外部监督 
    三、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重构及其对国家股董事的内部监督 
    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国有股权代表人及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专门监督 
    结论 
    一、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整体设计国有企业改革 
    二、在国家投融资视角下分类对待国有企业改革 
    三、在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的框架下解决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四、建立以政府董事、国有企业经营者为监督重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与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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