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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A.J.博伊尔是伦敦大学的荣誉法学教授。他是《Gore Brown论公司》(1972年—至今)的总编,也是《Boyle和Bird公司法》(第四版,1982年—2000年)的原创合作者。他在公司法领域中著述颇丰。   叶林,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证券与金融研究所核心专家。研究领域:民法学、商法学、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金融服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证法等。主要讲授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等。

    内容简介

      少数派诉讼是现代公司制度遇到的难题之一。在Foss v. Harbottle案件中,英国法院确立了法院干预公司内部关系的先例,即惟有股东在穷尽了公司内部救济的情形下,才有权要求董事赔偿公司遭受的损失。自该案例出现至今,英国衡平法还逐渐发展出了一些例外规则,制定法也创设了不公平损害等特别规则,以达到保护公司和少数派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在遵循先例判例法传统支配下,英国法律改革的学术讨论纷繁复杂,但法律变革却是稳定和缓慢的。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然而,没有了历史的羁绊,无形中扩大了成文法的诠释空间。如何平衡公司与少数派股东之间的关系,英国少数派股东诉讼给我们何种启发?该书回顾了英国历史上的诸多典型案例,分析了立法者面临的诸多选择,提供了解读中国《公司法》的重要辅助工具,相信对完善、发展我国公司法有诸多益处。

      ——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书前两章先后讨论了Foss v.Harbottle规则以及该规则允许提起的普通法诉讼,尽管该规则一般地禁止少数派股东诉讼。本书将在法律历史、法律理论和法律比较的背景下研究这一题目。法律改革者长期忽视该领域问题的可能原因,也将一并加以考虑。公众上市公司引起的政策和实践问题,也是必须加以注意的问题。

      随后两章专门研究与不公平损害和(或)适当并且公正的停业清算申请相关的法定救济。在此方面,重要发展是上议院致力于设计出新型的概念化结构,来适应不公平损害领域中扩张着的判例法。在实现不公平损害救济措施的理论化方面,学术研究也发挥着有益的作用。法律委员会试图设计出适合于所有者管理型公司的快型和简易程序,这理应获得更多关注。本书关于少数派股东救济措施的研究,系基于两个假设计性前提。首先,假设准许少数派股东在法定特殊情形(如合并、接管或结构性改变)下向法院提出申请的专门程序,不在本课题研究范围内。其次,假设本书读者能够很好地理解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和董事责任的特别规则。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Fossv.Harbottle规则

    导言

    Fossv.Harbottle规则的起源

    规则的司法分析

    Fossv.Harbottle规则的理论化

    借助法定救济措施“绕开”Fossv.Harbottle规则

    第二章 规则以外的股东诉讼

    直接诉讼和衍生诉讼

    衍生诉讼

    美国的衍生诉讼

    资本比例的解决方法:法国和德国的情况

    “直接”股东诉讼

    第三章 一种新型的衍生诉讼

    导言

    新型救济的“范围”

    衍生诉讼中法院的辅助性权力

    报告拒绝采纳的救济程序

    结论

    第四章 少数派股东的法定救济措施

    导言

    适当和公正的停业清算

    不公平损害的概念

    上议院中的“不公平损害”

    不公平损害救济手段的各种适用

    救济措施的选择

    旨在阻止公司停业清算的购买要约

    旨在阻止不公平损害申请的购买要约

    法院可以适用的救济

    诉讼程序

    上庭及出庭陈述权

    “不公平损害”的理论化

    第五章 改革法定的救济措施

    适用于小型公司的新型不公正损害救济措施

    法律员会对自己建议的批评

    报告中的解决方案

    作为第461节救济令的停业清算

    对不公平损害程序限制期间的建议

    程序性变动

    展望改革

    退出权:股东自救

    案例表

    法令表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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