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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李有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研究领域有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商法、经济法)。现任浙江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院务委员会委员)、浙大社科学部国际交流委员会委员。

    内容简介

    证券非公开发行是与公开发行相对应的直接融资方式,可以满足发行人不同的筹资需求。我国长期来将证券非公开发行与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相混淆,造成证券非公开发行制度的极度缺乏。作者运用法学、制度经济学等理论,系统研究我国证券非公开发行融资制度。研究表明证券非公开发行融资与*国现实融资需求环境相容,它要求扩张证券范围,建立证券豁免制度。证券非公开发行融资制度的关键是构建非公开发行豁免的安全港标;隹,着重解决证券定义、证券发行人、发行对象资格及人数限制、信息提供要求、非公开发行方式、转售限制规定、报告备查等方面的制度。国家可采用核;隹与备案制并行方式,对公开发行实行核准制,对所有非公开发行实行备案制,对非上市公司的公开发行也实行备案制处理。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 研究文献的简单回顾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理论创新 
    第二章 证券非公开发行融资制度的基础要素 
    第一节 证券非公开发行融资界定 
    第二节 证券非公开发行的证券范围 
    第三节 证券非公开发行融资的审核 
    第四节 证券非公开发行融资的审核豁免 
    第三章 证券非公开发行融资制度存在的环境 
    第一节 证券公开发行融资资源稀缺环境 
    第二节 融资多元性需求供给不足环境 
    第三节 非法集资调整制度供给不足环境 
    第四节 民间借贷融资制度供给不足环境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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