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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吴建斌,1956年生,江苏启东市人。管理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兼职研究员,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南京、镇江、扬州、南通、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8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经济系并留校任法律系经济法教师,1989年赴日本爱知大学法学部进修商法博士课程,1994年调入南京大学商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1998年晋升为教授,2001年4月至10月任日本大阪大学法学部特邀研究员,2003年获得南京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博士学位,先后担任长航油运、南通科技、春兰制冷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被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2005年1月调回南京大学法学院至今。

    内容简介

      2005年日本公司法的制定,与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几乎同步。两厢比较,虽各有千秋,但除了我国有关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成文化的体例,尚未在日本法上有所体现之外,其他新引入的制度,通常均可找到日本法的影子(尽管日本法也是传承欧美的产物,但毕竟已经亚洲化、本国化)。而论详尽周延的程度,则我国新公司法远逊于日本法,这单从较之我国新公司法为寥寥13章219条,日本公司法则有8编34章979条,即可见一斑。因此,赶在我国新公司法施行之际,将这部21世纪最新最庞大的外国公司法典译介过来,不仅对学界比较公司法研究有重大意义,而且对该法施行中的诸多具体问题的理解与认识也会有所帮助和启发,甚至可为公司法实施条例或者司法解释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借鉴。值此之际,我们就日本公司法的本国化、现代化与法典化演进,稍作回顾与探讨,以为代序。

    目录

    目录

    第一编 总则(第1-24条)

     第一章 通则(第1-5条) 

     第二章 公司的商号(第6-9条) 

     第三章 公司的使用人等(第10-20条) 

     第四章 事业转让时的竞业禁止等(第2l-24条) 

    第二编 股份有限公司(第25-574条) 

     第一章 设立(第25-103条) 

     第二章 股份(第104-235条)

     第三章 新股预约权(第236-294条) 

     第四章 机关(第295-430条) 

     第五章 财务会计等(第431-465条) 

     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466条)

     第七章 事业转让等(第467-470条) 

     第八章 解散(第471-474条) 

     第九章 清算(第475-574条) 

    第三编 份额公司(第575-675条)

     第一章 设立(第575-579条) 

     第二章 社员(第580-589条)

     第三章 管理(第590-603条) 

     第四章 社员的入股及退股(第604-613条) 

     第五章 财务会计等(第614-636条) 

     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637-640条) 

     第七章 解散(第641-643条) 

     第八章 清算(第644-675条) 

    第四编 公司债(第676-742条) 

     第一章 总则(第676-701条) 

     第二章 公司债管理人(第702-714条) 

     第三章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第715-742条) 

    第五编 组织变更、合并、公司分立、股份交换与股份转移(第743-816条)

     第一章 组织变更(第743-747条) 

     第二章 合并(第748-756条) 

     第三章 公司分立(第757-766条) 

     第四章 股份交换及股份转移(第767-774条) 

     第五章 组织变更、合并、公司分立、股份交换及股份转移的程序(第775-816条)

    第六编 外国公司(第817-823条) 

    第七编 杂则(第824-959条) 

     第一章 公司的解散命令等(第824-827条) 

     第二章 诉讼(第828-867条) 

     第三章 非诉讼(第868-906条) 

     第四章 登记(第907-938条) 

     第五章 公告(第939-959条) 

    第八编 罚则(第960条一第979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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