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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一):开幕式

  • 主持人:朱慈蕴
  • 时间:2019年9月21日
  • 地点:曲江惠宾苑千人宴会厅
  • 嘉宾: 张鸣起、赵旭东

        主持人:

      尊敬的张会长,尊敬的林厅长,还有尊敬的胡平安书记。我们今天的商法年会2019年的年会开幕就现在正式开始。在开幕正式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今天在主席台上以及在台下就坐的领导和嘉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  张鸣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林文学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何立

      接下来是陕西和西安地方的各位领导以及嘉宾,他们是:(名单、略)  

      接下来进入我们开幕式的发言,首先有请西北工业大学党委委员杨晓教授代表咱们会议的承办方致辞。


      杨晓: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欢迎大家来到古城西安参加“营商环境法治化与商事法律制度现代化”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此我谨代表西北工业大学党委书记张勇同志和校长王军松同志,代表全校师生员工向各位领导、来宾、朋友们一直以来对学校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的光临。

      西北工业大学由成立于1938年的西北工学院和成立于1952年的华东航空学院,1957年合并成立。1970年原来的哈军工空军工程系整体并入学校,三院合一,强强融合,形成了西北工业大学扎根西部、艰苦奋斗、求根务实、开拓创新、追求一流、献身国防的优秀品质。西北工业大学一直是我们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因为国防背景的关系,大家可能不太了解,这个学校从1960年开始就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七五、八五期间,包括1995年211工程,2001年的985工程,以及17年的双一流建设,学校都是重点建设高校,17年我们也进入了国家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作为一所同时发展航空、航天、航海等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特色的可科性、研究性开放型大学,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术本根,育人为本,学科为要,学术为魂,责任为重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形成了独有的西工大现象。西工大现象是2011年有两院院士资深调研团到西北工业大学调研的时候他们就发现在当时中航工业领域有一半以上的重大型号的总师,副总师均为西北工业大学毕业的学生。同时学校充分发挥三航特色优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为我国国防科技事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从历史上第一架小型无人机,到作为副总师单位研制的歼7翼,再到学校自主研制的无人机,先后在国庆60周年和建军90周年两次参加阅兵,列队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从北斗导航定位卫星的关键技术到神舟系列飞船的研制,再到学校自主研制的翱翔系列微小卫星先后三次发射成功。西北工业大学是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做出突出贡献单位的两所高校之一,从历史上的第一台教坊深纳(音)到自主水下航行器的研制取得重大突破,再到成功研制出50公斤级水下智能航行器,填补了国内的空白,达到了国际的水平。西北工业大学也书写了国防科技工业的多个第一,也是全国高校中唯一一所同时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褒奖的大学。

      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那么,学校也是在法治国家建设的宏观背景下,在新型科技革命的滚滚浪潮中,立足于科技优势和学科特色,以科技与法律相互融合的研究作为学科特色,建设具有西北工业大学特色的法律与科技交叉融合的法学学科,回应中国法制社会的时代需求。法学作为我们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1999年开始招生,现在我们有本科和辅修两个专业,03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也获得了一级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法学学科的师资力量也比较雄厚,多名教师也担任了各种学会的会长、副会长,以及在陕西省政府法律顾问,首届法官检察官的遴选,承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同时学校在民商法学,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法学领域的研究中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接连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项目。在航空航天产业法领域以及军民融合法治研究领域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的社科版水平也不断提升,从2018年改版以来,刊物学术水平不断提高,其中法律与经济前沿栏目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新兴技术带来法律经济问题,提出了很多研究成果。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改善营商环境和推动商事法律制度现代化,需要加强法学研究。在此背景下我们召开这次会议,汇聚全国产学研优势的企业,大学,科研和服务机构,多方面的优质资源,促进政府、企业、高校、智库和律所之间的相互交流合作。我相信通过本次研究会和年会将有利于推动我国和陕西省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和商事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同时也特别感谢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年会的支持。最后预祝本次年会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来宾、朋友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主持人:

      这次开会与会的代表有代表近距离的了解和感受西北工业大学。

      下面有请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胡平安致辞。


      胡平安: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来宾,同志们。

      在我们即将迎来建国70周年大庆的美好时刻,中国商法学会2019年度年会在西安召开,这不仅为陕西的同志提供了一次学习交流的机会,也为古城西安增添了喜庆的色彩。在此,我代表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陕西省法学会向年会的开幕表示祝贺,向前来参会的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陕西位于中国地理版图的几何中心,全省总面积205800平方公里,人口约3800万,陕西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和华夏文明的摇篮,是古代陆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和现代新亚欧大陆桥的重要门户。陕西人文厚重、历史悠久,省会西安是享誉世界的四大文明古都之一,先后有13个朝代在此建都,历时1180年。陕西延安是新中国的革命圣地,延安精神至今仍激励着中国共产党人砥砺前行,开拓奋进。陕西也是中华法治文明的文脉所在,周公治礼开创了中华数千年礼乐文明之先河。秦汉典章勾勒了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格局。盛唐律法坚定了中华法系的特有风貌。在人类法治文明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彰显了东方法治思想和法治文化的独特魅力。这些法治思想和法治文化对今天的法治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今天的陕西承古出新,继往开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克难攻坚,全省经济在重大改革中保持了稳定增长。今年上半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1600多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5,第二产业增长4.2,第三产业增长6.8。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性、经济新体制。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保证,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气候和土壤,也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保障,更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和国家发展理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也为商法学的研究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此次年会的召开无疑为全国商法学研究搭建了新的平台,必将为各位优秀学者专家共同探讨商法学前沿理论,商讨现实争议难点,传播新理念,收获新成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希望我们陕西参加的专家学者珍惜这次机会,虚心学习,主动交流,开拓视野,增长才干,展示风采。此次年会得到了陕西省法学会成员单位及西北工业大学鼎立承办支持,深受各方赞赏。刚才西工大的领导给与会介绍了西工大一些历史和成果,西工大在我们全国是重点大学,是陕西各界和老百姓誉为王牌大学之一。这些年不仅为国家航空航天航海事业培养了一大批杰出人才,作出了突出贡献,而且也培养了一大批法律法学工作者,在我们陕西法治建设,服务群众这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也代表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向西北工业大学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给予的支持和做出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

      最后我衷心祝愿各位专家学者,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在古城西安渡过美好的时光,收获更多交流成果,为推进商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更大贡献。预祝本次年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胡书记的热情致辞,我想与会代表昨天下飞机就感受到了西安的人文厚重和历史悠久,相信这次会议这样一个福地召开一定会取得非常丰硕的成果。

      下面有请陕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师建平先生致辞。


      师建平: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在这秋高气爽的美好时节,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古都西安,首先我谨代表中共陕西省司法厅对各位专家来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专家学者以及实务届,学术界的朋友长期以来对陕西法治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强调法治是最主要的营商环境,打造符合市场规律的良好营商环境就是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从2018年的营商环境提升年开始到2019年的营商环境深化年,陕西率先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立法的角度保护市场主体,规范政府监管行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陕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包括近期的五大专项行动方案,都将持续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难点和痛点,打造符合市场规律的亮化营商环境,就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省司法厅对不利运营企业发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有力促进了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今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法治督察的两个重点也是按照总书记要求,一个是上半年是食品药品安全的法治督察,下半年,昨天下午中央依法治国办刚刚部署,就是对营商环境的法治督察。我们这一次研讨会我觉得开的非常好,非常及时。随着改革开放大门越开越大,我国经济不断融入世界,营商环境日益面临更多适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问题,打造符合国际规则的良好营商环境,就要对标查找差距,补齐短板,加快推行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陕西建立了“一带一路”律师学院和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引入了“一带一路”民商事仲裁机构,为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国务院第五次大普查营商环境监测评价陕西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房产交易登记及七项指标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2019年陕西省西安市被评为中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城市。

      中国法治会商法学院研究会在2019年年会召开之际共同举办营商环境法治化与商事法律制度现代化研讨会非常应景,年会邀请了全国各地关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政府领导,专家学者和各界朋友交流研讨,你们的参与和支持将有力的促进陕西更加深入、全面和义无反顾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自我革命,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宏伟战略中去。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吸收先进省市的创新做法,更加坚定了我们持续研究和开展工作的信息。今天一定会有一场思想的盛筵,对各位精彩的观点,我们将充分研究并结合实际予以采纳和应用。

      最后祝福各位领导和嘉宾身体好,心情好,预祝“营商环境法治化与商事法律制度现代化”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师厅长的精彩致辞,关于法治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这一点在陕西省做的是非常突出的,我们这一次在这里进行有关问题的讨论,有个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机会,非常感谢是师厅长的致辞。

      下面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厅长林文学先生致辞。


      林文学: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首先对本次年会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商法学研究会长期以来对最高法院民案庭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以来最高法院发布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若干意见,全国法院民商事规范会议顺利举行,在这些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会议的顺利进行的过程中得到了商法学研究会以及各位专家的大力支持,我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本届年会以营商环境法治化与商事法律制度现代化为题展开讨论,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学术性,意义重大。借此机会我想跟大家交流几个商事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关于对赌协议的效率及履行问题。从与投资方对赌的主体看,有目标公司的股东与投资方对赌,还有目标公司与投资方的对赌,还有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一起与投资方对赌这样三种形式。审议对赌协议的纠纷案件不应仅仅是用合同法规定,还要有公司法的规定,既要坚持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平衡投资方、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对于目标公司的股东与投资方签定的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实践中没有任何争议,而有争议的是目标公司与投资方签定的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对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签定的对赌协议如果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适应的情况下,不能仅仅因为协议约定在对赌失败,投资方有权请求目标公司回购其股权,或者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就认定无效。在该约定能否判决强制履行因审查是否和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其股权的,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和公司法第142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目标公司只有在先履行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以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回购投资方股权,投资方的请求才能得到全部或者部分的支持。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向其承担现金赔偿义务的,只能从目标公司可以分配的利润中支付,否则就会构成抽逃出资。起诉时目标公司不具有可以分配的利润,或者可以分配的利润不足以完全清偿的,今后有利润的投资方还可以起诉。

      二,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在认缴制下,股东对其认缴出资依法享有期限的权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结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应予以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第一种情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因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第二种情形是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会决议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的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规定的代理履行义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法定清算事件出现后,在能够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因故意拖延拒绝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过失导致公司清算没有及时进行的消极行为,股东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其已经为履行清算义务采取了一定的合理措施,或者未能履行清算义务是由于公司的实际控制,实际管理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的管理人员的故意拖延,拒绝清算等原因所致,主张不构成代理履行业务,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够证明其代履行义务与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之间没有业务关系的,主张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也应该予以支持。

      四,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问题。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合同效力问题,实践中争议较大,我们认为公司法第16条是为防止法定代表随意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这意味着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决议作为授权基础。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构成无权代表,应适用合同法第50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来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0条规定,在债权人系现有法定代表人行为,构成表借代表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越权与债权人签定担保合同,对公司仍然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对公司机关决议的审查一般限于形式审查,只要求尽到必要助理义务,标准会议太过严苛。公司以机关决议系法定代表人伪造,决议形式程序违法,签章不是,担保金额超过法定界限等事由抗辩,一般不给予支持。当然,公司能够证明债权人明知上述情形,债权人显然不是债务。实践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没有公司机关决议,我们认为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识表示,从而认定担保人对公司发生效力。

      第一种情形是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二种情形是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进行担保。第三种情形是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和商业合作关系,法定代表人越权提供担保,未经公司确认,且不构成表借代表,债权人主张由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责任的应当按照民法总则第171条的规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债权人本人订立担保人的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债权人和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五,关于违反规章接管政策合同的效力问题。按照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违反规章接管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合同不应该直接认定有效,但是违反规章接管政策同时导致违反公序良俗的,法院应当按照民法总则第153条第2款,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法院在认定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时,可以从规范内容,监管的强度,以及社会影响方面进行考量,在社会治理方面形成司法与行政合力,但要在按查看文书中进行充分的梳理。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呼吁一下,商法学界可以腾出一部分精力加强对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研究,补齐我国法律制度的一块短板。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林厅长已经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司法实践当中,也是我们学界经常遇到的一些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相信这些问题会在这次论坛上被充分的进行讨论,谢谢。

      接下来有请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给我们做报告。


      张鸣起: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法律界的同仁,大家上午好。

      今天来自全国法学院校,司法机构相关业界的商法学知名专家学者聚集在美丽的古城西安共同参加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这既是我们商法学界一年一度的盛会,也是推进我国商法体系现代化的一次盛会。在此,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会议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诚挚的问候,向会议承办单位以及长期关心和支持商法学研究会发展的有关部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过去一年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以赵旭东同志为会长的常务理事会带领商法学研究会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持做到两个维护,锐意进取、积极作为,组织引领全国商法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特别是商事立法,商事审判,商事教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课题研究,进行理论探讨,开展法治实践,加强对外交流,形成了一批优秀理论成果,促进了商事法治体系的制度完善,吸纳和培养了一批商法学青年人才。商法学研究会荣获中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的称号。周副会长荣获中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可以商法学研究会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研究会领导班子的辛苦付出有口皆碑。中国法学会对商法学研究会这一年的工作予以充分的肯定。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包括商事法治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70年。正如各位所知道,我们国家商法几乎没有什么历史传承,我们对商法的探索和实践基本上是与新中国同时出发的。我国商法的地位和命运与共和国经济建设,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风雨兼程,相伴相行。同样我国商法理论的发展也主要发展在改革开放以后的40多年。回顾总结我国商法的70年历史,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

      第一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部门,对于国家强盛、人民富裕、社会安定极端重要。第二市场经济是商法的生命源泉,市场经济也离不开商法的保障,市场经济呼唤商法的现代化。第三商法与民法有非常密切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法的独立性意义凸现。第四商法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商事领域不断涌现出新主体、新行为、新业态、新模式、新组织、新权力等等,都要求商事规则和商法理论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第五现代商法呈现明显的全球化趋势。协调一致的商法规则体系是经济全球化国际经贸合作不断深化的重要基石,我们由此可以深刻感受到商法学研究会和各位商法人肩负着非常重大的使命和任务。站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样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应当有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担当,更有力的举措,满腔热诚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的建设。

      借这个机会,我也对商法研究会的工作提几点建议,与大家共勉。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今年3月,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祝贺,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代表中央致贺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副委员长王晨同志当选中国法学会新一届会长,并且在大会闭幕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学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发展法学事业的殷切期望。也标志着中国法学会的事业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自换届以来,新一届领导集体更加强调要牢固树立中国法学会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这个我在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的时候,总书记反复强调了这一点,中央和国家的机关不管是什么职能业务,首先是政治机关。强化政治属性政治担当,坚定政治理想,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进行政治思想引领。日前中国法学会刚刚开过总结大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活动又集中进行了长期坚持,作为永恒主题这样一个阶段。我们知道各个大学,各个单位的主题教育活动目前正在集中进行,正在刚刚开始。中央第八巡视组正在对中国法学会党组进行十九大后的第四轮政治巡视,巡视的重点之一就是监督检查我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情况,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情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所属各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法学会的政治属性和政治责任,决定了各个研究会,包括商法学研究会也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对广大理事、会员和本专业,本领域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

      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人民主体立场。中国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是各个法学专业在本法治领域的国家队,必须要有国家队的担当、作为和奉献。党的十九大描绘了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重要讲话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十个方面的重要内涵,提出了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一带一路”为倡议和防范系统性经营风险等等,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这些为包括商法研究会在内的各研究会组织开展研究提供了新的更重要的目标。

      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全球化成为时代的潮流和绝大多数国家的共识,但是贸易保护主义逆向而行,各类风险叠加,冲击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增长,从国内看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长期积累的矛盾与新问题新挑战交替,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商法研究会应当勇挑重担、主动谋划、调研论证,为中央决策和国家立法建言献策。在开展理论研究,法律交流,法治斗争,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商法学研究会和广大理事会员应当增强斗争精神和本领,坚决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应当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的价值追求,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增加人民福祉落实到每一项研究成果,每一条立法建议,每一次法律服务当中。应当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安全、创新与守正、政府与市场、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不断推进我国商事领域的良法善举。应该把社会发展人才的培养作为重要目标,努力造就一批国际法商事人才队伍,积极推荐更多更优秀涉外法治人才到国际经贸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任职,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继续推进商法通则的制订,努力实现我国商法理论体系和商事法治体系建设。在看到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商事立法,商事审判,商法理论等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存在的不足,比如我们在对民商关系的认识至今分歧很大,导致我们是否需要制订独立的商法典还缺乏足够的学界共识,我们没有形成类似于民法总体自治这样的商法原则,使我们难以形成内在和谐的商法价值体系。我们还没有一部在众多商事法律中起着统帅作用的商法通则,使得商法单行有余,统一不足,商法的体系建构之路任重而道远。我们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商法实践,尤其是商事审判实践,但还没有形成真正适应于社会认同的商法思维,我们有着琳琅满目的商法学著述,但相形之下对商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强比较薄弱等等,我注意到近年来商法学研究会一方面直接参与我国民法典的编撰工程,并且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在通过起草专家建议稿,组织系列专题研讨会,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议案提案,与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沟通等等这样一些途径,努力在推动商法通则的立法政策。我个人认为,无论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商法日益凸显的个性、独立性和重要性毋庸置疑。在此背景下我赞成商法学研究会暂时搁置民商关系的争论,把齐心协力推动商法通则的制订作为推动商法理论体系、法律体系,乃至法治体系现代化的牛鼻子工程。

      我相信商法通则的制订必然会推动形成商法独立的原则和价值体系,必然会大大推进商法技术理论的研究和商法理论的体系化,必然会让不同的商事单行法,商事法律制度在商事法律体系中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也必然会形成更加符合商事审判规律,更好指导商事审判实战的商法思维和裁判准则。我衷心希望在商法学研究会各位专家学者众志成城,锲而不舍的努力下,一部具有现实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世界公认的商法通则能够尽早问世。

      各位同仁,各位同志,繁荣商法学理论研究,积极推进商事法治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商法学研究会的职责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70华诞。

      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张会长的讲话,提到了三点重要的要求,是我们商法研究会在今后的工作中都需要特别注意和进取的,谢谢。

      接下来是商法研究会工作报告,请赵旭东会长做过去一年的工作报告。


      赵旭东:

      尊敬的张副会长,尊敬的林厅长,胡副书记,杨晓常委,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商法学界的各位同仁,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早上好。

      在这美好的金秋时节,我们在美丽的历史文化名城西安隆重举行“营商环境法治化与商事法律制度现代化”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本次年会得到了中国法学会和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相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今天我们看到省政法委,法学会,还有法院、司法厅,包括西安市相关部门的领导都亲临年会的开幕式。刚才张会长对商法研究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热情鼓励的基础上也对研究会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高屋建瓴的指导意见和要求,以及殷切的期盼。特别是提出来我们要树立大局意识,勇挑重担,知难而上,为国家的法治建言献策。在此,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向莅临本次盛会并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了中国法学会和其他相关单位,向张副会长和其他各位领导和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这是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1年成立以来第一次在西安举行年会,这是商法学界多年以来的期盼。西安是我国最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古代丝绸之路的起点,我国“一带一路”的发展战使使这座古老的名城焕发新的生机和活跃。商法学研究会年会在这里举行进行2019年年会可谓恰逢其时,占尽了天时地利,今年的年会也是盛况空前,报名和出席十分的踊跃,今天会议报名人数有500人左右,到会400多人。这可能是商法学年会是不是破记录,也接近破记录的规模。这既展现了中国商法学的繁荣兴旺,也反映了这座历史名城对全国商法学者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本次年会是由西北工业大学经法学院承办,刚才西工大的杨晓常委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辞。西北工业大学是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也是我们国家唯一一所发展三航工程教育和科学技术为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的人文与经法学院是西北工业大学既体现三航特色,更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特色的学院。经过这些年的努力,该校的法学学科水平不断增强,影响日益扩大,正处在不断进取和突破的快速发展之中。进一步推动该校和整个社会经济商法学科的发展,促进其与全国商法学者的交流和合作。西工大中华学院积极承办本次年会,因为本次年会付出了满腔的热情,做出了辛勤的工作。特别是为了选择和确定能够容纳如此规模会议的最合适的会场和宾馆,为了协调本次年会的各种会议工作,以张明老师为主的会务团队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和心血。而且特别是作为只有二十几位老师,研究生的同学也是有几十位的一个法学系,承办规模如此大的学术年会,的确是相当的辛苦和不易,在此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和与会的全体代表队,西北工大和计划学院的领导和同仁们,表示最衷心的感受和最诚挚的敬意。

      本次商法学研究会是在祖国欢庆的喜庆气氛中进行的,北京高校的许多学生这几个月都在为国庆演练,今明两天北京还在举行最后的阅兵和庆祝活动的彩排,这几天全国人民都沉浸在迎接70年大庆的喜悦中,因此今年的年会不仅是在迎接国庆的期待中进行,我们也应该借70年大庆的东风,把这次年会开始一个喜庆活跃,成果丰硕的大会。各位代表,从去年的9月年会至今一年,上半年因为又经历了最为繁茂成就卓著的一年,在中国法学会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的指引下,我们经济围绕新时期依法治国大局,坚持与维护党的领导,牢牢抓住组织学术研究和扩展学术成果。这个中心,依托学术论坛研究方阵等基本平台,与各相关高校紧密合作,团结全国商法学界同仁引领组织指导,全体理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推进中国商事立法,商事审判,繁荣商法学研究和商法学的教学作出了突出贡献。我们先后完成和有效推进了一下几件重要的工作。

      第一,坚定学会的学术研究政治立场,健全学会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商法研究会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工作的重要首要位置,确保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求全体会员认真学习,坚持学习,深入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商法学研究会党支部组织党员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多种形势,不仅自身加强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中央为中心带动全体会员、理事的政治理论学习。商法学党支部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组织党员深入开展条例的专题学习,同时广泛利用支部工作APP研究会工作官方网站,商法学理事群,商法学会长群等媒介全面转发条例,及时转载相关的新闻报道权威解读,大力抓好条例的宣传阐释,切实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第二,主动跟进商事立法与商事审判,推动商事法律制度的全面完善,构建以我为主动的商法学会,学者整体参与立法司法审判等工作机制,发挥学术影响立法、司法的正能量。在法治中国的背景下,商法学研究会肩负着完善商事法律制度,增进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商法学者一如既往的以学者的身份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立法论证工作。不同的是商法学会最近几年来一直在探索与形成一个积极主动的机制,这个机制特别是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整体性的机制。商法学研究会一直强调商法研究会更多是一个学术团体,群体整体性的参与国家立法司法工作,而不是随意的散兵游勇式的,统一的有广泛把重要代表性的声音去参与立法司法活动。为此,商法学研究会担当起了重要的组织职责。第二个是主动性。从学术研究的立场出发,不是一味的被动等待有关机关的要求,而是为国家既为人民利益进积极主动的向有关机关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和提供各种决策性的方案。关于商法通则的立法研究和推动就是其中的一例,刚才张会长特别对这方面的工作做出了肯定和支持。2019年以来商法学研究会继续践行这样的工作机制,主要开展的活动有以下几项。第一个积极主动的整体性的参与商事立法,商事执法活动,商法通则作为议案被提交全国两会,目前已经接近最后的阶段。在2019年召开的两会上经过商法研究会的积极联络和推动,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全国政协委员郑红,还有全国人大代表,也是我们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杨松,都分别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商法通则的议案,这是继前年两会提出商法立法议案和建议之后又一次在大会上形成的几份特别的提案。2019年商法学研究会学者一如既往的热心参与立法,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委托和国家社科基金的委托,商法学会的部分学者承担了公司法修订等重大课题的研究。与此同时关于商法通则的学术研讨活动也在持续的推进。2015年的1月,在南京大学召开了第二届商法通则立法研究学术研讨会,6月份在北京大学召开了上半年制定的第三次学术会议。7月份在吉林大学召开了和而不同民法典合同规范制定的研讨会,。这是我报告的关于参与国家立法活动的情况。

      第二个方面是关于推进金融法治研究方阵计划,举行方阵论坛。金融法治的研究方阵计划已经进入了第四年,去年年度研究单位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今年是中山大学法学院,过去一年来单位扎实开展研究工作,如期出色完成了方针任务,成功了举办了首届金融法治研究方阵论坛,今年年末中山大学将举办2019年的方阵论坛。这是研究会工作的第二个大的方面。

      第三个大的方面是责无旁贷,担任起全国高校商法教学的研究工作,致力于提升商法学科的教学水平。各位同仁商法学研究会不仅把商法学的学术研究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同时也应该重视商法学的教育工作,把建设合格的商法学科人才队伍作为一项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山大学的讲话中也特别强调了法学教育在教书育人当中的重要使命。中国法学会在近几年的工作部署中也特别强调各研究会在推进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中的使命和责任过去我们的研究会,可以说主要的工作都放在学术研究上,我们比较少的涉及和研究教学问题,近几年我们也开始把教学教育工作研究纳入研究会的工作范畴中。为此,商法学研究会于2019年的6月22日,在北京举办了第二届全国商法教学研讨会,会议得到了教育部中国法学会,也包括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单位的鼎力支持,来自全国130多家高校与20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我们在座的很多理事代表都出席了那一次会议。这次会议不是第一次,十年之前我们曾经开过一次。当时张副会长也莅临讲话和指导。同时本次会议的重要成果我们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的同意,利用此次研讨会成立了商法学科教学研究专门委员会,并由副会长担任主任委员。此外在教育方面的工作我们还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合作组织全国商法代表性的学者广泛参与,并且由出版社分别邀请各,编写一套新时期中国特色商法学系列教材,一共是8本。目前已经出版了一本。我们也想通过这套商法学的教材能够反映中国商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能够引领全国商法教学,为法学人才的培养做出重要的贡献。

      第四个方面,依托商法学研究会和相关高校的固定学术平台,扎实推进商法学系列学术年会。大家知道近些年商法学的各界各个高校,科研机构都建立的各具特色的科研平台,也形成了著名的学术品牌,也扩大强化了商法学的社会形象,这些平台和论坛过去的一年也都在继续稳步的推进各方面的专题的学术研究,其中包括海峡两岸商法论坛已经是第八届,清华大学的21世纪商法论坛已经是第十届,还有海南大学法学院的青菁论坛。特别有我们的中青年的学者参与。还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商法论坛,宁波大学法学院的中外商法论坛已经是第五期了。商法研究会吉林大学举办了首届中国商法夏季论坛。有的人说我们有了夏季论坛,是不是还有冬季论坛,海南大学也可以称之为冬季论坛,反而不一定春夏秋冬都有,至少又是一个角度。另外与南京大学举办的民营企业法制保障专题研讨会,还有中国中央大学共同举办的,并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办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民事民商事权益保护的研讨会。当然还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最近刚刚举办的北大圆桌论坛,他们都分别就我们商法法治当中的一些热点焦点的问题,进行了高水平的学术研讨。

      第五个方面,面向社会积极扩大商法学的学术影响力。这里面一个具体的工作就是我们几年之前建立的商法事件和人物的两大评选工作,已经是第三届,一会由石少侠教授宣布评选结果。

      各位代表,一年一度的年会是我们就重大的主题进行深度交流的宝贵机会,今年年会的主题是营商环境法治化和商事法律制度现代化。在此,我想就以下几个工作谈一点具体的意见。

      第一个,商法通则立法的进一步推动。在近几年的商法研究之后,我们很多同仁都在关心商法通则立法情况。那么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们还在进各方面的努力,包括来争来获得中国法学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我们现在中国法学会的新一届的领导,同时也是我们全国人大副院长王晨同志,我们现在这方面的立法意见也有了更直接更畅通的反映意见的渠道,我们也想在未来的一段时间能够采取各种方式来继续推动。但是我要说的是,我们国家的基本立法,包括商法通则的事情,绝非一朝一夕所能成就,商法有一个中心任务,就是持续的来推动深化工作立法。目前民法典制定已经进入到最后阶段。按照规划,明年的年初就要通过民法典,通过之后商法工作的研究将获得一个新的立法的基础和理由。商法工作研究要进入新的研究阶段,法学界的同仁们,我们将肩负历史的使命继续前行。

      第二个,关于公司法的修改。在全国人大将公司法列入立法计划之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公司法修改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立法工作法工委采取了立法项目研究的方式,把整个公司法修改内容分解为三个专项的研究课题,并委托给有商法学者参与牵头的三个专门课题组,目前课题组的工作正在全面的推进,按照计划在下个月向法工委提交课题研究的意见。同时法工委对公司法立法高度重视,这次立法做了组织上的具体的安排,为此专门成立了公司法修改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专家小组,除了有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由刘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包括相关国务院各个部委的领导同志也都参与了。目前公司法的修改工作正在顺利的推进,按照法工委领导介绍的情况,是在争取在一两年之内能够完成公司法的修订的立法,确实是责无旁贷,这是我们份内的事务。比如说立法研究的基础建设的实践研究,更也是深远的理论研究,公司法的每一项重要制度改革和创新都需要充分的理论支持和论证,同时也会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既有的公司法理论。中国特色的公司法制度和公司法理论是相辅相成,互动发展的,每一次重要的立法对法律学科的发展和都是难得的机遇,都会催生一大批的学术成果,并得到学术刊物和出版机构等社会资源的重点支持。为此,我们也看到05年公司法修改的时候促成了中国公司法理论的突破发展。正在进行的另外一个立法,也造就了近年来民法学研究的繁荣,我们也要珍视和充分利用这次公司法修改的历史机遇,发表更多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贡献更有价值的真知灼见,这个工作研究会还要做进一步的部署和安排,希望商法学界的学者踊跃参与。

      第三个,关于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这是本次年会的议题,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等各个相关部门都出台了相关措施,展开深入的研究。

      还有一个问题关于破产法的研究。刚才林厅长提到了这个问题,这是国家近几年司法改革的一个重心。在我们的经济发展,经济制度改革,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当中的突出地位,更是商法学界重要的工作。在这方面我们商法从事破产法研究的学者,或者破产法专业委员会应该发挥更多的组织工作,包括刚才提到的个人破产法的研究。

      各位同仁,通过本次年会的集中交流和研讨,我们希望在这样几个重大的主题上能够充分的展示商法学届活跃丰富的学术思想和学术风采,使这次年会成为又一次丰盛的学术盛宴,我们也期待这次年会的成果会对我国商事法治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最后,我祝愿各位代表在本次年会期间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并特别对牺牲周末宝贵的休息时间出席今天年会的各位领导和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

      商法学研究会确实在一年的工作里做了不少的工作,新的一年的工作也提出了要求。

      刚才会长已经提到了我们每年进行的关于中国商法十大事件和中国商法年度人物的评选,下面有请石少侠教授代表中国法学会来宣布2018年的中国商法十大事件,还有2018年年度中国商法年度人物。


      石少侠:

      首先我宣布2018年中国商法年度十大事件:

      一、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二、电子商法颁布。三、最高人民法院设计国际商法法庭,上海金融法院,北京及广州互联网法院等一系列商事专门法院。四、公司法进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再完善。五、上交所设计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六、资产管理新规出台。七、商法通则立法获得两会代表委员的广泛关注。八、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九、我国在2019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排名获得大幅提升。十、美团收购摩拜共享单车。

      下面宣读2018年中国商法年度人物。张勇健、钱玉林。宣读完毕。


      主持人:

      我们请来到会场的2018年商法年度人物钱玉林教授上台接受证书。

      请他做一下获奖感言。


      钱玉林:

      感谢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给我这样一个荣誉,这个荣誉实际上也不是我本人,也是华东政法大学经济学学院的科研团队,我们今天来参会的有11个代表,我们每次开会都是有一个庞大的队伍。刚才赵老师讲了在民法典编撰的时候给商事法学的发展带来了契机和机遇,也面临挑战。作为我本人来讲,我们的团队愿意和各位同仁一起为繁荣商法学的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


      主持人:

      开幕式到此结束,下面进行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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