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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业务与监管:专刊序言暨会议实录(一)

  • 主持人:洪艳蓉
  • 时间:2018年6月9日
  • 地点: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
  • 嘉宾:白建军、张守文等

    2018年6月9日,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在法学院凯原楼成功举办2018年春季论坛——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此次论坛是为纪念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创办25周年及其主办的CSSCI来源集刊《金融法苑》创刊20周年;同时,论坛也作为法学院庆祝北大建校120周年的系列学术活动之一。此次论坛共吸引了来自监管部门、司法系统、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各界人士180余人参加,与会嘉宾结合中国人民银行等于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和中国资管业务的理论与实践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研讨,其间既有精彩的思想交锋,更有诸多的观点和建议共识。

    洪艳蓉:

      199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吴志攀教授、白建军教授联合创立了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并于1998年创办了《金融法苑》这一学术期刊。作为国内较早的以金融法律制度及相关理论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金融法研究中心25年来依托北大法学院深厚的人文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通过定期举办春季论坛,出版法学专著和CSSCI核心来源集刊《金融法苑》等,与时俱进地从法律视角解读金融现象、热点事件、监管规则和政策制度,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意见和建议,在金融与法律交叉的实务界和理论界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当下,中国正迎来一个规模高达百万亿元的大资管市场,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其他监管机构,共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并即日施行,这意味着我国的资产管理市场进入了一个更为规范和崭新的时代,回顾资管行业的历史与总结存在的问题,正视未来面临的挑战和探索可能的创新之路,已是当务之急!
      今年正值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25周年和《金融法苑》创刊20周年,金融法研究中心以“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为主题组织2018年春季论坛[1]并开展同主题征文,旨在汇集各界智识,探索监管之道与资产管理业务的未来发展,发挥金融法研究中心作为一个学术机构的智库功能。如今,2018年春季论坛在诸多资管行业专家学者的鼎力支持下已顺利闭幕,主题征文也收到了来自监管部门、资管行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多方的来稿,取得了预期的良好效果。为了更好地固化和传播上述活动中获得的知识、共识、经验等精髓,《金融法苑》编辑部特汇总这次春季论坛的嘉宾发言内容和甄选优秀论文,结集而成第九十七辑“资产管理业务与监管”专刊,以飨读者。
      自创刊以来,《金融法苑》一直秉承自主、求真、纯粹、专注的办刊精神,紧跟时代趋势,优选高质量的论文结集出刊,至今已出版近百辑,发表了近1500篇论文,成功入选CSSCI来源集刊。在20年的办刊过程中,《金融法苑》曾推出了“世界贸易组织”“互联网金融”“证券法修改”和“资产证券化”等系列专刊,获得了普遍关注并深受读者好评。经过几个月的准备与努力,这辑“资产管理业务与监管”专刊即将付梓印刷,编辑部希望这次的专刊能够秉承传统,不负期望。
      请读者们多批评指正,你们的厚爱是我们办好《金融法苑》的最大动力!

    吴志攀:
      北大金融法中心已经走过25年的路程,中心的老师和同学,长期以来都非常努力,工作也非常辛苦,在教学、科研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等方面都贡献良多。正因为许多年来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奉献,才迎来了今天值得纪念的时刻,在此我对所有老师和同学深表感谢。
      我们的研究中心作为一个学术机构,纪念她的25周年的最好方式,依然是以学术的成果。这25年来,我们的老师和同学发表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研究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提供了大量有益的参考数据和理论方法,同时,我们也为国家培养了相当多的人才。
      在纪念的时刻,我的感想也很多,但由于篇幅有限,我只想讲一个感想:
      在我看来,25年是一个很好的研究成果检验周期。因为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都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检验周期。社科研究的检验周期,要比理工科的检验周期更长。一般来说,社会科学的检验周期,大概需要25年到30年吧。时间太短了不够,由于人们的认识还存在局限性,认识程度还可能不够深刻,看法也不够周全。但时间太长了也不行,因为社会发展实践还等待着检验结果来参考呢。
      例如,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过许多重大历史事件,当时的看法和经过20年或30年之后人们对该事件的看法,竟然是截然相反的。特别是支撑当时某些政治运动的那些理论,在运动到来时,众口一词地认为这些理论无疑是正确的。可是当政治运动经过20年或30年后,人们再回头看当时的理论文章时,往往会感到不可思议了。真是“当时者迷,后来者清”。“事前诸葛亮”通常不被接受,甚至不会有好下场。而“事后诸葛亮”呢?虽然在时间上晚了,但毕竟还是诸葛亮”了,否则30年后依然还是糊涂虫,那就更可悲了。
      过去20多年,我对以下两部法律和相关市场感触较多,这就是我们大家都十分熟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及银行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股票市场。我国的《商业银行法》是1995年颁布的,至今已有23年了。我国的《证券法》是1999年颁布的,到明年也有20年了。现在我们看银行市场和股市这两个市场的情况,再来比较20多年来这两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就比较容易看出问题来了。
      《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哪一部法律写得更适合我国相关金融市场发展呢?
      我们先来看银行市场。过去二十多年来,传统的银行市场规模有了成倍的发展,1995年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还没有超过6万亿元人民币,2017年商业银行总资产已经达到197万亿元人民币了。
      与此同时,我国还发展出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工具。广大消费者不但在消费和接受许多服务时得到便利,而且还在办理许多银行业务方面更加节省时间。更重要的是,银行储户对银行市场没有那么多抱怨和牢骚了。
      回顾我国的《商业银行法》,我认为有两个关键的地方处理得比较得当。一个是“存款有息”原则一直坚持。外国的银行法中通常没有这一条,我国国内曾经也有人提出,可以参考国际惯例,取消“存款有息”的原则。但是,好在我国立法机关没有采纳,没有删去这一条。坚持存款有息,就是符合我国的传统习惯。如果真的学外国的做法,老百姓在银行存款不给利息了,后果将会很严重。
      二是没有禁止“网络第三方支付”这一新生事物。我国在税收政策上,是支持网络电商的,因此就会有与网络电商配合的“网络第三方支付”。因为在网上购物不可能收现金,刷银行卡又没有担保服务,所以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带有一定期限“退货退款”担保功能的网络第三方支付工具就应运而生了。这个新生事物虽然在《商业银行法》上没有禁止,但也没有说可以做。以往遇到这种情况,可能需要经过中央银行审核之后,再搞试点运行。因为“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工具,毕竟在一定程度上是要与商业银行“分蛋糕”的。但是,我国中央银行采取了开明的做法,允许先试先行。在经过10年运行之后,才开始总结经验,审核资格并颁发相关的许可证。又经过一段时间检验之后,去年才开始建立“网联”平台,进行协调和监管。过去20年间,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与银行市场以及相关服务市场的发展,可以用“稳妥”两个字来形容。
      再看《证券法》与证券市场的情况。我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沪指2733点。比较1999年5月20日的沪指1447点,大家都感到股市发展不够好。1999年我国的GDP是9万亿元人民币,2017年我国的GDP是82万亿元人民币。比较而言,过去二十多年来我国股市的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完全不在一个节奏上。但是,这二十多年间,我国证券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比商业银行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多许多倍,但股民的牢骚比银行储户却也多许多倍。为什么证券监管部门如此“费力不讨好”呢?
      对此的评论可谓汗牛充栋,不需要我多言,只要比较同期的《商业银行法》及银行市场的情况,人们都可以看出,证券市场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市场,但是,其中许多运行环节却又是非市场化的,市场与非市场两种因素之间的不和谐,正是造成我国股市发展不顺畅的根本所在。相比之下,我国的商业银行及银行市场还都没有证券市场这么高程度的市场化,但是,我国商业银行与其市场的运行却是配套的,因此,就没有出现类似我国证券市场这般大起大落的折腾。
      作为一个研究者,生在中国是幸运的,因为过去二十多年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正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大变革时期,难得经历如此众多的“从无到有”和“从有到无”的大变化。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95年以前的46年间没有发生过,2010年以后我国经济和社会又进入更迅速变革的时期,这两轮大变革和加速度,刚好让我们赶上了。所以,今天的我们应该冷静下来,很好地总结过去25年来经历过的实践,检验我们以往提出的理论和观点,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和教训,以便为以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我再次感谢老师和同学,感谢所有帮助过我们的人们,感谢我们所处的变革时代!

    白建军:
      在下北大金融法中心名誉副主任白建军,感谢各位大驾光临。
      二十五年前,北大金融法中心创始人吴志攀教授对我说,来做金融法中心吧。我说,我学刑法的,不懂金融法。他说,真的不懂?我说,真的不懂。他说,嗯,那好啊。我的金融犯罪研究,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中心成立后,志攀说,咱们为学生写本教材吧。我说,好,你说,我写。于是,每天晚上,家人入睡以后,他就来到我家。往地上一蹲,头一低,开始喃喃自语,我趴在386电脑前速记。几个月后,一本金融法教材问世了。
      后来志攀又说,咱们办个刊物吧,让学生们练手,要不,他们不好好写文章。刊物叫什么名字呢?出版方建议叫《金融法咨询》,志攀问我怎么样,我提议叫《金融法苑》,志攀立即拍板,于是有了今天的《金融法苑》。
      一直以来,《金融法苑》从来搞不清谁说了算数。创刊初期,我的一篇稿子,被一个胆儿大的学生毙了,说是写得半生不熟。这位,就是今天中心的实际领导,彭冰教授。后来,我成了博导,我的一个学生王越,能在《法学研究》独立发文,竟然被主编小洪(艳蓉)拒过稿。
      自主、求真、纯粹、专注,大概就是《金融法苑》的专业精神了。
      今天,作为CSSCI(核心期刊)来源集刊,《金融法苑》走过了20个年头,发了近1500篇文章,即将出版的第九十七辑,主题是资管业务及其监管。
      和以往不同,这回志攀不在京,当年的“郭雳工作室”“培新工作室”“金华工作室”,三大台柱现在已经各有担当,离我们而去了。主事的换成了中心的几位“少帅”,要我来抛砖引玉。我只好搬来砖头一块:我家一直只买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不知为什么最近不行了?靠期限错配、滚动发行、隐性担保支撑的刚兑,是不是有点儿像庞氏骗局啊?听说,今天来的各路高手都带来了答案,所以,特来学习讨教。
      这次论坛的主题是“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意义重大,再次感谢各位嘉宾的鼎力支持与热情参与!

    张守文:
      今天,2018年北京大学金融研究中心春季论坛在法学院模拟法庭隆重举行,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欢迎大家!
      刚才白老师对整个金融法中心成立的背景,包括《金融法苑》的由来等情况都向大家作了非常好的讲述。金融法中心成立于1993年,《金融法苑》创刊于1998年,我们在此回顾这25年或者20年的风雨历程,确实非常有意义!
      今年是北大建校120周年,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此举行了一系列的学术研讨会,我们今天这个论坛也是系列研讨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它是由经济法专业金融法方向的学者举办的,学院对这个论坛非常重视,也非常感谢各位的支持。
      此外,今年还是改革开放40周年,以1993年“市场经济入宪”为界,我们可以把这40年分成两个不同的阶段,即前15年和后25年。其中,后25年恰恰是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见证和走过的25年,中心与改革开放的第二个阶段在时间上重合,是特别有意义的。1993年我还在读研究生,那时候在法学楼经济法研究室的东南角有一个小房间,经常能看到吴志攀老师和白建军老师在那里工作,很神秘,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刚才白老师说清楚了,原来他们是在研究金融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1993年我国大力推进市场经济体制,而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有经济法包括金融法方面的有力支撑,这方面有太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当时,吴老师和白老师非常有慧眼,看到了金融法的重要性,便成立了专门的金融法中心,这是非常有前瞻性的。
      另外,今年也是金融法中心创办的《金融法苑》的20周年。1998年,正好是北大的百年校庆,也是亚洲金融危机刚刚发生后的一年。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创办的《金融法苑》,开始时还只是很薄的小册子,经过20年的努力,现在已经办成了影响很大的CSSCI来源集刊。在此要特别感谢在座的各位以及大家所在的单位对北京大学法学院以及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金融法苑》的大力支持!
      今天这个论坛的议题,是大家非常关注的资管业务的监管问题,其中也涉及国际经验和中国道路的问题。我看到具体的议题包括:第一,资管业务所涉及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是否应将信托法作为其重要的基础?第二,在当前这样一个信息技术革命蓬勃发展的时代,我们的资管业务面临哪些问题?大家都能够感受到:在今天这样一个“大资管”的时代,资管涉及很大的数额和几乎所有机构,涉及非常多的投资者和消费者,等等,加强法律规制非常重要。为此,我们至少一方面要从民商法的维度入手,厘清其重要的交易基础;另一方面还要从经济法的维度,探讨对其如何有效监管。大家知道,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是今年非常重要、非常核心的问题,如何在资管领域防控金融风险,如何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非常值得研究。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法律和金融的问题更趋复杂,需要在这方面有更多的新思考和推进,需要在座的各位贡献自己的智慧。
      今天到会的有多位非常著名的学者和专家,有很多都是老朋友,也有多位青年学者,希望通过今天一天的研讨,大家能够在多个重要领域推进资管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法治研究。
      最后,预祝今天的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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