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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活动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7-05-17
  • 作者:
  • 来源:秘书处
  • 各位理事: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将启动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请参照《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条件。


    二、初评机构 

    (一)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承担对商法学界研究成果的初评推荐工作。

    (二)评选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负责人组成,负责初评工作;负责人本人申报的,应当回避。

    (三)初评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评选程序

    (一)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个人申报,并须经所在单位或该成果出版者,在2017年6月2日之前推荐至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二)初评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的研究成果。

    (三)初选委员会对初评推荐的研究成果进行初评。结果应在6月8日之前由初选办公室通过网站和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遇异议,由初评办公室负责核实。


    四、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包括:《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申报成果及其他证明和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等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发至:chinacommerciallaw@126.com。初评阶段,申报人无需提供纸版材料,但应做好准备、随时备查。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方式

    1、《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2、专著类申报成果要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鼓励提供电子版全文。
    论文类申报成果要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和版权页。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专著类成果按照《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排序;论文类成果按照《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排序。申报材料应按照上述顺序制作成单一PDF文件。

    (三)其他要求,请参照《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规定。
     

    五、其他有关事项 

    在初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办公室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办公室

    联  系 人:刘  月

    联系电话:010-58908561
                            13263096032 

    电子邮件:chinacommerciallaw@126.com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1、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docx

    2、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doc

    3、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4、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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