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旭昕,男,满族,1974年12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97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1. 张旭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质押的程序和效力》,载《人民法治》2019年14期
2. 房绍坤,张旭昕,《“三权分置"下农地权利入股公司的路径与规则》,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6期
3. 房绍坤,张旭昕,《共有物分割判决法律属性之阐释》,载《广东社会科学》第2期。
4. 张旭昕,房绍坤,《资本认缴制下的公司信用保障》,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2期
5. 房绍坤,张旭昕,《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主体类型》,载《法学杂志》2016年12期
6. 房绍坤,张旭昕,《民法典制定背景下的合伙立法》,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