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吴京辉,女,1973年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获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硕士学位,2005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学位,于2005年起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任教。
一、专著:
1.《票据行为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出版;
2.《电子支付工具规范研究——以电子票据为视角》,哈尔滨地图出版社2011年版。
二、代表性论文
1.《我国<票据法>中限制背书制度的不足与完善》载《法学》2010年第7期,该文后由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第11期全文转载;
2.《略论票据时效》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3.《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中心》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4.《论商事消灭时效的起算标准》载《中国法学》(英文版)2011年第2期;
5.《新<公司法>法定代表人制度刍议》载《私法研究》2008年第6卷;
6.《从现实世界走向虚拟世界——修改我国《票据法》的新思路》载《中国商法年刊》2008刊;
7.《论破产财产》载《中国商法年刊》2007刊;
8.《经济法的公平观》载《福建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三、主持或参加的课题:
1.司法部项目《电子支付与票据支付法基础理论研究》(09SFB2035)(主要完成人);
2.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2009年课题:中国保险公司破产立法研究——以被保险人权保障为中心(2009-057)(参加人);
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资助项目2010年课题:电子支付法规范研究(主持人)(31541010604);
4.中软金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课题: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主持人)(3251110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