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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学者

    吴光荣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个人简历

      吴光荣,男,1977年10月生,湖南岳阳人,毕业于清华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国家法官学院民商审判教研部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清华大学民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自2003年起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至今,曾参与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2003—2007)的论文评选工作以及《人民法院案例选》(2003—2005)、《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3—2007)的案例编撰工作。2006年和2007年被选调为第一届和第二届“最高人民法院西部法官培训讲师团”成员,主讲司法理论和民商法学,并连续两次获最高人民法院嘉奖。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获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在德国从事“法学方法论与民法现代化”的研究工作。2009年5月起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任助理审判员,从事涉外商事审判工作。2003年以来,出版专著一部(《物权诉讼:原理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主编丛书一套(《民商法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丛书》,共八册),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清华法学》、《法学家》、《比较法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并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等司法解释的论证工作。
      一、 学习经历
      1996.09-2000.07  河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经济法专业)
      2000.09-2003.07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民商法学专业)
      2005.09-2010.12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民商法学专业)
      2008.01-2009.01  德国特里尔大学,访问学者(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二、工作经历
      2003.08-2007.08  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历任助教、讲师
      2007.08-         国家法官学院教学部,历任讲师、副教授
      2009.05-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任助理审判员

    学术成就


       一、专著
      《物权诉讼:原理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
      二、编著
      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条文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本人撰写约5万字)。
      2、 万鄂湘主编:《民商法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丛书》(共八册),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本人担任丛书的副主编)。
      三、论文
      1、 《再谈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兼论法释[2012]8号第3条的理论基础》,载《清华法学》2014年第6期。
      2、 《违反让与禁止的法律后果——兼论<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与<担保法>第37条的规范性质》,载《法律科学》2014年第5期。
      3、 《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权属确认的实体与程序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14年第10期。
      4、 《规范冲突与规范选择:后物权法时代的担保法律制度及其适用》,载《法律适用》2014年第8期。
      5、 《论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互交织的解决路径——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63条第1款》,载《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5期。
      6、 《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性质看政府职能转变》,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4月2日第579期。
      7、 《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之抵押物转让的效力》(与刘贵祥合作),载《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5期。
      8、 《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理论与实践》,载《法学家》2013年第1期。
      9、 《不动产权属确认的程序选择——以不动产登记之法律性质为中心》,载姜明安主编:《行政法论丛(第14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
      10、  《“功夫在身外”:浅议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环境》,载舒国滢主编:《法学方法论论丛》(第1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11、  《第三人原因、情势变更与违约责任的认定》(与崔建远教授合作),载《法制日报》2012年2月1日。
      12、  《论抵押物转让的效力——物权法第191条的理解与适用》,载《判解研究》(第59期),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
      13、  《中国法语境下的合同效力:理论与实践》(与崔建远合作),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7期。
      14、  《征收制度在我国的异化与回归》,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
      15、  《德国不动产登记理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崔建远主编:《民法九人行》(第5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6、  《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与法官培训中的作用》,载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七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7、  《善意取得制度中合同效力问题研究》,载崔建远主编:《民法九人行》(第4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8、  《“老鼠爱大米”案及其在方法论上的意义》,载崔建远主编:《民法原理与案例分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9、  《论确权之诉的程序选择——以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性质为中心》,载崔建远主编:《民法原理与案例分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0、  《私卖共有财产的法律结构——以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为中心进行分析》,载崔建远主编:《民法原理与案例分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1、  《能动司法让普遍正义成为个案正义》,载《法制日报》2010年1月4日。
      22、  《论不动产登记簿的形式拘束力》,载《清华法学》2009年第5期。
      23、  《留德随想:也谈作为科学的法学》,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7期。
      24、  《不动产权属确认的基本原则》,载《人民司法》2009年第19期。
      25、  《我国合同法上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与崔建远合作),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11期。
      26、  《机动车所有权移转的基本规则》,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 9月10日第6版。
      27、  《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载《月旦民商法杂志》2009年第9期。
      28、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相关规定》,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4期。
      29、  《论无权处分的适用范围》,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3期。
      30、  《从一起房屋买卖纠纷看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6期。
      31、  《司法监督与司法公正》(与郑成良、袁登明合作),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6期。
      32、  《物权法行为的作用域——兼论物权变动与交易安全的分野与影响》,载江平主编:《中美物权法的现状与发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四、评论
      1、 《民法规范的性质与立法者的任务——评耿林:<合同法规范与规范编纂技术>》, 载崔建远主编:《民法九人行》(第6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2、 《让与担保在我国法上的存在空间——评庄家园:<让与担保缺乏公示性引发之权利冲突>》,载崔建远主编:《民法九人行》(第6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3、 《也谈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评刘贵祥:<论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载崔建远主编:《民法九人行》(第6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4、 《地役权的从属性及其理解与适用》,载崔建远主编:《民法九人行》(第5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5、 《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其适用范围——评朱广新:<不动产交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度>》, 载崔建远主编:《民法九人行》(第5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6、 《著作权的转让与交易安全——评宋鱼水:<数次转让著作权引起的法律问题与思考>》,载崔建远主编:《民法九人行》(第4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五、课题研究
      (一)   主持的课题
      1、  《医患关系司法调整研究》(纵向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一般课题(2014),主持人:吴光荣
      2、  《德国证券法律制度研究》(横向课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委托课题(2013年),主持人:吴光荣
      3、  《最高额担保法律制度研究》(横向课题),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课题(2010年),主持人:曹士兵、吴光荣
      (二)   参与的课题
      1、  《中国民事指导性案例库建设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12),主持人:万鄂湘
      2、  《社会正义与司法公正》,国家社科基金2006年重大委托项目,主持人:肖扬
      3、  《司法公信力研究》,司法部2005年年度课题,主持人:毕玉谦
      六、获奖情况
      1、 2014年,《不动产登记与政府职能转变》一文获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一等奖(省部级)。
      2、 2014年,作为“(2013)民提字第35号案”的承办人获最高人民法院嘉奖。
      3、 2007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西部法官培训讲师团成员获最高人民法院嘉奖。
      4、 2006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西部法官培训讲师团成员获最高人民法院嘉奖。
      5、 2006年,《论无权处分的适用范围》一文获国家法官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比二等奖(一等奖空缺)。
      6、 2006年,《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一文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评比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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