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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学者

    史正保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硕士生导师

    个人简历

           史正保、1964年8月出生、男、汉族、甘肃武山人 西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兰州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现任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硕士生导师,主讲商法学、企业与公司法、保险法、税法、经济法、法律诊所等课程。研究方向:财税法、企业与公司法、保险法。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甘肃省法学会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甘肃省“四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甘肃省人大立法研究会研究员、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法律领域专家成员、甘肃省国税局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成员、兰州市法制局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5年至2015年先后在甘肃融通律师所、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2015年10月—2016年10月按照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双千”计划被选派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挂职担任副庭长一职。
      2005年9月——2006年7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从事商法学方向的研究。2006年7月——8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参加暑期财税法教师培训。
      2011年4月赴台湾参加第十四届两岸财税法研讨会,先后在台湾大学、高雄大学进行财税法方面的学术交流,做了《中国大陆慈善捐赠的税收激励研究》《从实质课税原则视角分析非法收入之征税》报告。2012年7月—8月在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学习交流一个月。
      2005年---2016年多次参加商法学和财税法学方面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在有关会议上多次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受到同行的关注,在商法学和财税法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学术成就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课题-----《我国慈善事业税收激励制度研究》,已经完成《我国商事制度研究》《我国转型时期的税制改革研究》(《甘肃省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保障》《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法律环境研究》《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商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基于诊所式教学方式下的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等省(部)级和厅(局)及校级级课题10项。在经济科学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先后出版《商法总论》《商法学》《企业与公司法》《税法原理与实务》等教材与专著8部。在《中国商法年刊》《税务研究》《兰州大学学报》《甘肃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商法思维下我国商事登记审查形式之选择》《论我国税务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论我国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制度》《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解析》学术论文六十余篇。获甘肃省社科成果三等奖两次(《商法总论》《甘肃省城乡结合部农地征用后失地农民安置及权益保护长效机制研究》,先后获甘肃省高校社科成果二等奖二次(《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研究》和《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研究》),获甘肃省教学成果三等奖二次,获兰州商学院科研成果一等奖二次,获兰州商学院教学成果二等奖一次、二等奖一次、三等奖一次,省级精品课《经济法》的主要成员,校级精品课《商法学》负责人。先后获得兰州商学院教书育人奖、十佳教学奖、青年成才奖、教学名师奖。
      1996-2005年被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会计管理局及其他办学单位聘请为全国会计初级、中级、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经济法、税法课程首席辅导教师。在这期间兰州市内取得助理会计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学员大部分聆听了本人的经济法、税法课程培训,辅导的学员过关率较高,深受学生好评,社会知名度较高。
      2000年至今先后为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法学会、南州人大常委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南分院、和政县人民政府、甘肃省国税局系统单位、甘肃省烟草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省石油公司、甘肃省天然气公司、兰州铁路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兰州银行、建设银行土门墩支行及甘肃多家房地产企业等十多家单位做了《合同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企业登记法律制度改革》《金融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职务犯罪法律制度》等专业性法律方面的报告二十多场次,所做报告反响较高,受到这些单位的好评。
      1995---2015年曾担甘肃新药特药站、兰州敦煌舞蹈艺术学校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以律师身份先后办理经济、民商事、劳动、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近百多起。擅长办理公司、保险、票据、借款、房地产、建筑工程、劳动等民商事。曾在兰州市城关区办理该院受理的首例股东查账权、股东股东大会决议撤销案。由于知识比较全面、思路比较清楚,处理问题的能力较强,所办案件质量较高,有多起案件通过自己的努力进行再审后发回重审或改判,办案水平与能力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肯定,有关辩护意见或辩论观点被法官予以采纳。
      2007--2015年先后参加甘肃省人法工委、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兰州市政府法制办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兰州市贷款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兰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兰州市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兰州市城市建设与资金管理办法》(《兰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兰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兰州市早市夜市安全管理办法《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专家立法论证三十多次。其中,对引起社会关注的《兰州市贷款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关于收费的合法性、必要性提出了质疑,并对其不合理的立法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有关建议被《兰州晨报》等媒体进行了报道,社会反响比较大。在参加的立法论证中充分发挥的专家在立法中应发挥的作用,工作受到了邀请单位的好评。先后多次接受甘肃经济日报、甘肃电视台关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民间借贷、农民工法律维权等专题性法律问题的采访。
      2014年至今,被甘肃省农牧厅特聘为农民服务的12316热线电话的法律方面的咨询专家,甘肃省农牧厅与甘肃省广播电视局联合举办的“金色田野”法律专场广播节目的解答专家、甘肃省农牧厅与甘肃省广播电视局联合经济频道举办的“12316走进三农金色田野”访谈节目法律专场专家,两年来为我省农民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咨询服务,解答了他们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其工作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与好评。
      被聘为兰州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后,在2012--2015年的三年间先后以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身份仲裁案件10多起。案件涉及保险、建筑工程、借款、股权等类型。在案件办理过程尊重当事人与代理律师,公正裁决案件,注重调解功能的发挥,办理的案件有40%通过调解结案,以裁决结案的案件无一例案件被当事人向兰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所办案件质量较高,文书写作比较规范,受到当事人与同行其他仲裁员的认可与肯定。
      2015年10月—2016年10月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挂职担任副庭长,在这一年旁听了4起商事案件、2起民事案件、2起刑事案件的庭审。主审商事案件7起,参与办理商事案件5起,合议商事案件10多起。主审的7起商事案件分别为票据案件2起、借款合同案件2起,商事合同案件3起。其中调解结案2起,判决结案4起。在挂职期间还为省高院向院各庭室征询2015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完成了《商事审判庭的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书面意见稿。另外,在2015年6月受省高院教育处与第二民事审判庭指派,在甘肃省甘南州法官培训学院为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法官讲授了题为《新公司法修改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同时关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及法官遴选制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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