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暂时调离)
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人物履历:
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任命陈海鸥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陈海鸥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5年3月至6月,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海鸥违反规定,多次就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向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相关办案人员打招呼。陈海鸥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