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上午好!
  • 商法学者

    刘 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个人简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特邀研究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成员及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和担保法。 

      1992年至今一直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原经济庭)从事商事(经济)审判工作,审理了大量商事(经济)二审、再审和请示案件。


    学术成就

    成就:

         参与起草了《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关于<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等多部司法解释。 

       参与撰写了《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理解与适用》、《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条文精释及案例解析》、《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物权法》等近二十部书籍。 

       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民商事审判指导》和《人民法院报》发表了几十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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