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1977年3月生,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2010);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3~2014);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安徽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评标专家;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朱庆教授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安徽省软科学项目等多项国家和省部级项目,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等多项立法项目;在《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朱庆教授同时还兼任安徽省政府立法咨询员、共青团安徽省委法律顾问,并曾为中国移动、国家电网等多家大型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参与过多家企业的上市、发债等重要投融资项目;对商事领域,特别是对合同、公司、证券、金融法制有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代表性论文
1、《我国应允许概括目的下的股份回购》,《安徽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2、《股东出资义务与诉讼时效的关系》,《法学》2008年第4期。
3、《股权变动模式的再梳理》,《法学杂志》2009年第12期。
4、《股份回购操纵市场“灰色地带”的形态及其法律规制》,《法学》2011年第9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2年第2期全文转载)
5、《论股份回购与操纵市场的关联及其规制》,《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经济法律最新动态》第77、78期摘转)
6、《哈佛大学法学教育的经验与启示》,《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4年第2期。
7、《创新抑或传销:太平洋直购涉传案的法律分析》,《法商研究》2015年第1期。
8、《证券高可控度信息的法律问题——以股份回购为中心》,《法学》2015第1期。
9、《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中操纵市场行为认定与豁免探讨》,《证券市场导报》2015年第4期。
10、《从哈佛经验看高校对信息时代的应对之策》,《中国电化教育》2015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