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1979年9月吉林大学法律系读本科;
1983年9月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6年7月至今在四川大学法学院任教;
1993年晋升副教授;
1996年晋升教授。
1997年8月美国圣路易斯大学法学院;
1998年1月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主讲本科生《民法学》、《证券法》等课程,研究生《民法总论》、《物权法》、《罗马法》、《公司法》、《证券法》等课程。
主要社会兼职: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员;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兼职教授;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民事审判顾问、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政府顾问)等。
专著《减轻自然灾害的法律问题研究》、《民法学》、《案例教学法及案例教材的研究》、《民法学教材建设研究》等获省部级或校内优秀成果奖;1996年10月至1999年10月承担国家教委“九五”规划项目《民法方法论研究》,1998年5月至2001年5月教育部优秀年轻教师基金项目《上市公司比较研究》,以及2002年6月至2003年12月国家社科基金《证券交易中民事责任问题研究》等项目主持人。主要著作有《合同法教程》、《民法方法论研究》、《证券市场风险的法律规制》、《合同法实施中的陷阱与风险防范》等30多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等发表论文9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