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上午好!
  • 商法学者

    徐卫东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个人简历

         

         教育背景:生于1959年,吉林长春人。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政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考取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1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任职经历:1989年聘讲师,1992年任聘副教授,1998年聘教授。2002年任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2004年起任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学术兼职: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研究领域:商法原理、保险法、破产法、金融法、商会法。

    学术成就

    科研成果:

    (一)主要论文:

    1、《人权意识形态与法律标准》,《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 

    2、《美国鉴别保险行为的司法标准》,《当代法学》, 1995年第3期;

    3、《论社会保险法的社会性特征》,《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6期;

    4、《日本推进再就业的法律对策述评》,《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年第6期;

    5、《日本失业保险的法律体系》,《当代法学》,1998年第3期;

    6、《我国保险立法冲突现象评析》,《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3期;

    7、《论保险合同中的合理期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8年第3期;

    8、《日本失业保险法中的若干特殊给付》,《现代日本经济》, 1998年第3期;

    9、《论垄断性商业行为的商法调整手段》,《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 

    10、《论我国保险法上危险增加的类型化与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11、《给企业更大的空间》,《南方周末副刊》(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11月4日; 

    12、《论商事法律行为对行为人意思自治的合理限制》,《中国商法年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

    13、《董事的信托义务研究——从制度协调的视角调控董事行为的一种尝试》,《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02期;

    14、《保险公司社会责任论——公益性本质与社会性经营的法律契合》,《法学杂志》2014年3期。

    (二)主要著作:

    1、《保险法》,吉林大学出版社;

    2、《保险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版;

    3、《商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版;

    4、《保险法学》,科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

    5、《大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9月版。

    (三)负责项目:

    1、《中国社会保险立法对策研究》,吉林大学世川良一优秀青年教师基金,已完成;

    2、《劳动安全管理与法律调控研究》,劳动部社科研究项目,已完成;

    3、《中国社会保障立法对策研究》,高等学校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已完成;

    4、《社会保险基金商业化运营的法律问题研究》,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已完成;      5、汽车经销商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未完成;

    6、公司社会责任论纲;

    7、东北亚区域国际贸易法律问题研究 未完成;      

    8、起草《长春市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的理论与实务 已完成。

    (四)对外交流:

    1、2001.11 亚洲法学教育论坛(中国人民大学)

    2、2001.04 海峡两岸第八届法学教育研讨会(浙江大学)

    3、1995.10 十三省市经济法年会(北京)

    4、2015.10台湾保险法学会成立研讨会—保险法重要议题与前瞻国际研讨会(台湾政治大学)

    5、2015.12中国自由贸易区与法律创新(香港中文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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