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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事件与要案

    俏江南资本噩梦,对赌协议到底该不该签?

  • 发表时间:2016-03-19
  • 作者:陈凯
  • 来源:《新财富最佳投行》20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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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张兰2008 年起与资本触电,俏江南在上市受挫后,鼎晖投资要求按对赌协议高价回购股份;近期更与CVC公司爆发矛盾,只是这次不止于口水战,而是更加硝烟弥漫、措施强硬的法庭诉讼和资产封……
      近日,俏江南创始人张兰遭公司投资方CVC起诉,因涉嫌转移公司资产而被香港法院查封个人财产,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普遍关注。正当大家对该信息还未完全消化之际,又传来张兰的儿媳、著名影星徐熙媛复出的消息,不禁让人们直呼信息量太大。且慢,紧接着又传出张兰的董事长职位可能不保的消息,一波三折,墙倒众人推的遭遇,不禁令人感概。都说做女人更难,做女强人更难,做有名的女强人更是难上加难。作为中国为数不多的知名女强人、女富豪,张兰从来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资本噩梦不断
      24年前,张兰怀揣2万美元从加拿大回国,从一家小餐馆做起,经过十多年的打拼,终于在强手如林的餐饮界打出了一片天地。可以说是白手起家、独立创业,和很多或是继承或是遗孀或是和丈夫共同创业、拥有丈夫部分资产的女富豪相比,她的故事更充满汗水与血泪。资本噩梦不断然而获得成功的张兰从2008年与资本“触电”起,开始了与资本之间一系列不愉快的合作。
      2008年,为了支持门店扩张计划,张兰引入了国内知名投资方鼎晖投资,当时俏江南被估值约20亿元,鼎晖以2亿的价格换取了俏江南10%股权,并与张兰签署了对赌协议,如果俏江南不能在2012年实现上市,张兰则需要花高价从鼎晖投资手中回购股份。
      2011年3月,俏江南向中国证监会递交A股上市申请,而后在证监会披露的终止审查企业名单中,俏江南赫然在列。在折戟A股之后,2012年4月,俏江南谋划在香港上市,预计融资规模为3~4亿美元。为筹集资金,当年5月,俏江南将集团旗下的“兰会所”出售。但此后香港上市便再无消息,前途一片迷茫。俏江南上市受挫后,鼎晖投资要求张兰按对赌协议高价回购股份,双方发生激烈矛盾冲突,张兰甚至向媒体坦言“最大错误是引入鼎晖投资”。
      此时的张兰已经被外界解读出了焦头烂额的状况。2012年前员工因离职纠纷,一纸诉状将张兰诉至法院,彼时,更爆出身为政协委员、多次表白自己不会更改国籍的张兰,已更换为加勒比岛国国籍,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又引起一阵舆论波动。
      2013年,有媒体报道俏江南将出售股权给知名私募股权投资公司CVC。2014年公布的消息显示,CVC以3亿美元收购俏江南约83%股权后,张兰继续留任俏江南公司主席。谁知不到一年时间,张兰与CVC公司之间的矛盾突然爆发,这次不止于口水战,而是更加硝烟弥漫、措施强硬的法庭诉讼和资产查封。
      不省心的富二代
      在俏江南一系列纷纷扰扰的资本闹剧之外,另一场娱乐闹剧更加精彩。张兰的儿子汪小菲22岁从法国留学回国,就任俏江南执行董事起,不但与女星张雨绮相恋并与章子怡传出绯闻,更因高调做派被网友封为“京城四少”之一,成为中国富二代的代表人物。2011年,汪小菲成功迎娶台湾知名艺人徐熙媛,但二人从举行婚礼以来,先是与张朝阳产生纠纷,后与万达老总之子王思聪多次在社交媒体发生口角,而张兰资产被查封后,王思聪更是在微博中爆料徐熙媛“哭晕在厕所”。可以说,夫妻二人从来没有脱离公众视野,成为比张兰还热的话题夫妻。
      解读:对赌协议签还是不签?
      张兰的所有困境来自融资,融资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但融资所带来的对赌则像一把枷锁,让张兰陷入疲于奔命的境地。对赌协议已经在投资界大行其道,创业者从最初的抗拒、谈判,到如今不得不接受市场上已经将对赌条款作为投资协议的必备条款这一约定俗成的事实。每一个想要引入战略投资的创业者都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全赢,要么全输。因此大多数创业者一旦与投资方合作破裂,大都难以冷静。例如当当网李国庆就曾多次公开指责投资方;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与软银赛富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的对垒等。
      笔者认为,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投资方在合理范围内的对赌要求,理当得到支持;但如果对赌演变成了投资方的旱涝保收,甚至高息贷款,则违背了投资风险自担的基本市场规律,不应得到支持。
      从司法实践看,我国法院既有承认对赌协议的判例,也有否定对赌协议的判例。毋须讳言的是,对赌协议是否有效,对于投资者和创业者来说都是有风险的。这大概也是为什么大多数失败投资的对赌协议最终都没有付诸法律的原因。
      事实是,大多数创业者无法抵挡引入投资、迅速上市、一步登天的诱惑,他们大多怀着对市场前景和自身能力的信心,还带着对投资方资源运作能力的憧憬,侥幸认为最坏的情况不会发生,往往会签下含有对赌条款的投资协议。张兰就曾经坦言:“创业就是不给自己留一点退路,才能做到第一。”但是,黑天鹅总是出现,企业运营失败或者虽然没有失败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实现设定目标,不但创业者已经取得的成功和辉煌成为昨日黄花,往往连自己的家中余粮以及家人生活都受到实质影响。笔者作为律师执业十四年来,这种例子并不少见。
      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创业者应当做到有备无患:
      首先,在签署协议前以保险、信托等方式事先隔离一部分家庭资产,使之独立于自己的责任资产。保险和信托在受益人为他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和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依法独立于当事人的个人资产,在对赌发生后具有不受追究的特性,可以起到隔离风险的作用。具体运用方法,还要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其次,以婚内财产约定的方式隔离夫妻连带债务,并提前向投资方披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也规定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用夫妻一方财产偿还的,则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最后,在尽职调查中披露个人财产要充分。尽职调查中未能充分披露个人财产的,可能被投资人抓住把柄,以恶意转移隐匿财产而追究创业者的法律责任。
      解读:家族企业是职务侵占、抽逃出资的高发区
      CVC对张兰的控告由香港法院受理,笔者认为其可能采取的控告理由类似于中国法律上的职务侵占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许多人对此有一种误解,认为职务侵占罪往往是外人侵占企业财产,家族企业就是自己的,自己人根本谈不上侵占一说。
      须知,家族企业一旦成为独立法人,其公司资产就独立于企业家的个人资产,企业家可以持有股份,但公司资产在法律上属于公司所有,并不是企业家的个人财产。有的家族企业把企业当作自己家里的钱袋子、提款机,创业时家庭资产的投入不去计算,企业盈利后从企业拿钱也没有任何手续。这种做法危害极大:其一可能导致企业与个人之间承担无限责任;其二不能正确计算家庭财产投入所形成的权益,更有甚者,一旦创业者引入投资者,任何股东均可以代表企业作为受害人,以高管涉嫌职务侵占罪进行报案。
      而抽逃出资罪则被司法机关更为普遍地运用为打击民营企业家的原罪之一,不能不谨慎从事。
      俏江南的每个门店都花费巨额资金进行装修,有的动辄上亿元,家族式管理中的粗放、不计较的做法,很容易陷入以上两种指控之中。
      解读:失人是家族企业的传承硬伤
      性格决定命运,张兰的强势让她一路披荆斩棘克服困难,但这份独断也让她手下无人。用张兰自己的话说,做每一件事都不听别人主意,只有自己最了解自己。一个人能跑得很快,一群人才能跑得更远。一路上陪在张兰身边的,似乎没有别人,只有那个极具明星话题效应的儿子汪小菲。张兰也曾作了许多引入外部人才的努力,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家族企业打江山靠自己人、坐江山靠自己人、传江山还得靠自己人的情况并不少见。以国美电器为例,在黄光裕被羁押初期,他曾经将国美董事会主席的职位交给陈晓,谁知陈晓竟联合贝恩资本要反手做掉黄光裕的太上皇位置,仓促之下黄光裕只好任命自己的妻子和律师应战,虽然最后扛住了陈晓的致命一击,但妻子已经身心疲惫,而律师毕竟不是经营人才,最后国美电器还是交给黄光裕的妹妹主持,黄光裕还得在狱中遥控国美的运作。
      因此,笔者认为应当重视三个问题:
      首先,家族企业在管理人才缺乏、市场前景可持续性差的情况下,本身并不具有传承性,企业家应当积极准备传承应急预案并适时退出,将企业传承转变为财富传承。
      其次,商者无域。企业家应当关注的是二代的教育培养,而不是一味地强调接班,例如王永庆的后人不一定要继续经营台塑企业,但可以继续运营家族财富,王雪红不做父亲这一行照样能成为首富。
      最后,在富二代没有历练并证明自己能力的情况下,贸然将企业交给富二代管理是一件极具风险的事情,一般情况下不建议采取这一做法。婚姻中的女性要懂得理财,并不仅仅指学习如何让财富增长,更重要的是在丈夫或长辈忙于征战商海的时候,要有隔离债务等法律风险的意识,不单单为了自己,更为了下一代的成长保障和未来的长久幸福。
      作者系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本文来源:《财富管理》
      原文章网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IwOTEyOQ%3D%3D&mid=205670418&idx=1&sn=a62a21bb3c54f1cf67312d00475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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